粗言罵警、提警罪案 網媒記者擾序囚1月
【明報專訊】綽號「軍火佬」的網媒記者胡家輝,涉去年在賢學思政街站附近以粗口大聲辱罵警員,被控阻差辦公等3罪,經審訊後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當中一項擾亂公眾秩序罪成。裁判官鄭念慈稱,考慮被告的說話音量和態度等,裁定他當時喧嘩擾亂秩序,其言論必令他人憶起警員的不當行為,激使在場者仇視警員,甚至使用武力引致肢體碰撞,故有破壞社會安寧意圖,最終判被告入獄一個月。
官:令人憶警不當行為 激使仇警
去年4月15日,賢學思政在旺角擺街站,警員劉達明奉命到場拍攝,在場的被告胡家輝(現45歲)指稱以為警員取出的腳架是警棍,又以粗言穢語大聲說話。鄭官稱,當時約40至50人圍觀,被告聲量龐大夾雜粗口,態度囂張,多番質問警員約10分鐘,又提及廣為人知的案件如七警案,以及警員不當行為如干犯盜竊罪等,但現場警員當時是維持秩序,上述不當行為顯然與他們無關,裁定被告喧嘩擾亂秩序,有破壞社會安寧意圖。
阻差忽略命令兩罪脫
就阻差辦公罪,鄭官稱,劉當時曾面向被告說「繼續」,認為劉或向被告說話,而被告沒遮擋其鏡頭,警員可從其他位置拍攝,認為被告未有阻撓警員工作,裁定罪脫。此外,督察岑勁安供稱當時命令被告「冷靜」,鄭官稱,考慮到語氣聲調等,會令人認為是「警告」而非「命令」,而被告及後平靜下來並欲離開,故裁定被告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務人員的命令的罪名亦不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已婚,現為防漏工程公司東主,月入2萬元。鄭官判刑時透露,被告有31次刑事定罪紀錄,爆竊罪最多,考慮案發於鬧市、被告喧嘩歷時約10分鐘等,判囚1個月,無減刑因素。
【案件編號:WKCC41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