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報案被捕者索貸百萬 女警認兩罪
【明報專訊】隸屬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的女警,涉向報案人索取貸款100萬元,並接受被捕人提供的6萬元貸款,被起訴3罪。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各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餘下一罪獲不提證供起訴。控方案情透露,被告向事主聲稱,她丈夫有婚外情,急需金錢與丈夫訴訟,爭取子女撫養權。
除了索取貸款案,被告區嘉曼(46歲)另涉洗黑錢案,在該案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罪。裁判官劉淑嫻將兩案一併押後至8月12日求情和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索取貸款案的控方案情稱,被告當時隸屬刑事調查隊,事後已停職。事發於2019年11月,事主李思明就餐廳的盜竊案報警,被告負責調查,與李會面後交換電話聯絡。被告向李透露,上司不喜歡她甚至想調走她,但保證會盡快查明案件。
稱需打撫養權官司 替妹還債
2020年1月,被告致電要求李借款100萬元,聲稱要替胞妹還債,並支付撫養權官司法律費用。李感驚訝,但無意借錢予被告。及後被告再邀請李會面,李因不滿被告索取貸款,未有出席。
另於2019年8月,另一事主胡顯鎏因打鬥案被捕,被告與胡作警誡會面後,兩人仍保持聯絡。2020年5月,被告向胡發WhatsApp信息稱急需籌措律師費,要求借貸6萬元。胡將6萬元的支票交予被告,被告兌票後未有還款。
被告從沒向行政長官申請特別許可索取及接受上述貸款。廉署接獲警方轉介個案後展開調查。
【案件編號:KTCC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