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家者失家當賠100元 林鄭回應道歉否:社署負責
【明報專訊】通州街公園9名無家者3年前遭丟棄家當,入稟告康文署,前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勝訴,署方須向各人象徵式賠償100元。特首林鄭月娥昨在抗疫記者會被問會否向無家者道歉、政府會否額外補償,她未有評論事件,強調由社署負責支援無家者。一直協助無家者的社協幹事吳衛東稱,服務層面無疑由社署負責,惟政策層面上,目前無部門需承擔責任,期望政府最終設「無家者友善政策」,他日無家者若被侵權亦有部門跟進。
社協:政策層面 現無部門需負責
對於象徵式賠償100元寢具損失,吳認為意義上等同判政府輸,但事實上「無論H定舖都唔夠」。經常到處格價的他表示,深水鶧洃@張最平、無牌子的三摺H褥價格為220元,最平的H墊亦要100元,不夠錢買枕頭。吳說雖不滿意賠償金額,但總算還無家者一個公道。
林鄭月娥曾向一名行乞老婦捐贈500元,對於無家者只獲100元賠償,申索者周雄光認為「100蚊都有個價值,就算賠10蚊1蚊都開心」,他在得悉裁決當晚曾仰天告知同為申索者、在開審前已離世的「表哥」馬月榮,「贏魕x司喇,你安心咁去喇」。
申索者阮少碧稱,100元無法賠償遺失的相簿,內有與已逝世妹妹的合照「再影番根本無可能」,反問「有乜意義100蚊?」。其男友吳隨有則遺失兩對各值逾千元的波鞋,他說是好友在他有難時贈送的禮物,一直將鞋珍藏「唔捨得著」,如今已無法尋回。
社署表示與服務隊一直積極跟進通州街公園一帶的露宿者情G,按個別需要及意願提供住屋及財政等支援。一般進行地區跨部門聯合行動前,社署會協調服務隊做外展探訪,識別露宿者的福利需要,提醒他們注意個人物品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