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消費券資格 社協:歧視邊緣社群
【明報專訊】新一輪消費券首期料4月發放,合資格領取者為香港永久居民、單程證持有人,或由永久居民作保證人,以受養人身分在港合法逗留的香港居民,有團體質疑以上定義歧視邊緣社群,促擴闊。
巴裔胡沙娜曾是香港永久居民,後來到巴基斯坦讀書數年,2018年來港定居,但因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港喪失永久居民身分,不能申請消費券。
來港11年的阮先生,原本居港7年可成永久居民,但他曾入獄,而入獄為非合法居留,出獄後要重新計算居港日數,目前未成永久居民,亦無法申請消費券。
社區組織協會建議「居港超7年的非永久居民」同可受惠消費券,將消費券「香港居民」定義額外新增持「香港居民身分證,擁有入境權,在港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的人」,另外保證人可以為「香港永久居民」或香港居民。社協幹事吳衛東稱消費券已派第三輪,當局仍不補漏,屬歧視香港邊緣社群。本報昨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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