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追租「減辣」縮至3個月 業主肯減租可豁免
【明報專訊】政府提出立法禁止業主向受新冠疫情影響的指定行業租戶追租,引起地產業界反彈,財政司長陳茂波昨提出「減辣」,原擬為期3個月至6個月的禁追租期限,修訂為3個月的「保護期」,不會再按情况延長,並增加豁免條件,如業主和租戶在保護期內達成減租協議,便不受措施規管,但訂立硬性減租指標「不科學」,希望業主和租戶可商議雙方可接受的租金水平。
暫緩追租的法例草案擬本月提交立法會,陳茂波昨出席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民建聯、自由黨等多名出席議員普遍支持立法。陳茂波表示,聽取各界意見後,決定「保護期」只維持3個月,稱措施是非常手段,落實維持3個月是「給大家安心」。
稱硬指標不科學 難訂減租指引
陳茂波修訂禁追租方案,設豁免條件,若業主和租戶在保護期內達成減租協議,措施將不適用,工聯會梁子穎、紡織及製衣界陳祖恒關注政府會否設定業主減租幅度,以獲得豁免。陳茂波稱,政府難以訂定「有意義的」減租指引,市場租賃情况不一,訂立硬性指標亦不科學,希望業主和租戶可商議雙方可接受的租金水平,便毋須動用措施。若在保護期前已達成減租協議,陳茂波說,在保護期內再確認減租協議,可獲當局承認。
「疫後租金請高抬貴手」
近日已有業主入稟追租,新民黨容海恩問到,有關入稟在立法後是否有效,陳茂波說,假設條例在4月1日生效,保護期將是4至6月,其間法律行動會暫停,業主只可追收今年1月1日前租金,「疫後的租金請(業主)高抬貴手」。
選委會譚岳衡稱,有業主擔心租戶在3個月後關閉,難以追收租金,陳茂波說業主有租戶的3個月訂金在手,又稱租戶投資店舖後不會輕易結束,至於措施完結後具體如何還租金,陳認為應由業主和租戶自行商量。
地產及建造界龍漢標稱,不少業主反映措施影響其現金流,或被迫解散員工,要求政府「收回成命」,建議給予租戶租金津貼。陳茂波回應,銀行會有彈性考慮,順延業主的貸款安排等。
中小企聯會稱無用 「遲3月執」
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永遠榮譽主席劉達邦稱,新加入的豁免條件不設減租幅度要求,「即減2%都不受規管,盞搞!」他說,業主在措施期限屆滿後一次過向租戶追租,小商戶沒足夠現金流交租,結果僅「遲3個月執笠」,「(政府)不如集中精神搞好疫情,等商戶可開門做生意」。
稻苗學會主席徐汶緯相信,減租幅度需業主和租戶雙方達成協議,否則業主在3個月亦不可追租,認為措施豁免條件是否設減幅的問題不大。
(新冠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