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期限增至7個月 陳茂波:疫盛不鼓勵消費 延長添靈活
【明報專訊】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出發放1萬元電子消費券,首期5000元計劃4月派發,有市民質疑屆時仍有一系列社交距離措施,無消費意欲。財政司長陳茂波表示,若疫情未受控,不鼓勵市民外出消費,因此今輪消費券使用期有約6至7個月。首期消費券市民不可轉換平台,陳茂波稱,若市民已刪除原有支付平台帳戶或退回八達通,將有方法處理。
市民促直接派錢 陳:派消費券較快
首期消費券5000元,政府計劃4月率先向去年已登記的630萬名港人派發。昨日電台聯播節目《財政司司長熱線》,多名市民致電促當局改發現金,市民黎小姐另表示,去年使用Tap & Go登記,但Tap & Go在首期發放消費券時十分混亂,她及後已刪除有關程式,亦不記得帳戶號碼及密碼,關注可否轉換平台。65歲尹女士則稱,上月剛轉用「樂悠卡」,並取消了去年登記消費券的八達通卡,關注需否重新登記。
陳茂波回應,個別儲值工具營運商去年表現有所不同,個別表現「要打手板」,稱黎小姐個案可處理,又說知悉有個別市民轉用樂悠卡或已遺失八達通卡,4月前會辦理特定手續處理,當局稍後將再公布,重申利用去年市民登記消費券的資料派發首期5000元會較派現金快。被問到會否待疫情較明朗才派發首期消費券,他說大部分市民受疫情打擊大,若盡快將款額給予市民,但延長使用時限,增加靈活性,做法會較合適。
議員倡不派移民者 政府:難斷離港會否返港
至於第二期消費券,陳茂波稱會分期發放,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表示,第二期會容許市民轉平台,促進電子支付平台之間競爭,推出更多優惠。
去年電子消費券計劃,只要過去24個月曾在港的市民就合資格申領。昨日立法會財委會,新民黨李梓敬建議近期移民的人不應獲發消費券,質疑若已移民的港人可領取,但居於內地、過往兩年因疫情未有機會返港的市民則不受惠,「為何離棄國家的人就要給,擁抱國家的人就不給?」
王學玲回應,入境處難以判斷已離港市民是否不會再返港,去年已將由外國簽發的永久居民身分證持有人剔除,並設在港居住要求,以及要求申請人自我申報,當局亦有抽查;至於今年中再推第二期消費券,在港逗留時間要求或因疫情再調整。
(2022/23財政預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