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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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員拒店東利誘交歡被炒 投訴遭歧視獲判賠9.9萬

[2021.11.30] 發表

【明報專訊】卑詩省一個小鎮店東看上21歲年輕女店員,多次滋擾對方,更曾以金錢利誘交歡,但敗興而回,一怒之下將對方革職。女方不服向人權審裁處投訴,獲賠償接近9.9萬元。

涉事東主是40多歲譯音姓程(Wooyoung Joung,又名Aiden或Kai)的韓裔男子,而獲償的女方化名K小姐。

根據人權審裁處最近一項裁決顯示,K小姐於2017年春天開始到阿姆斯特朗鎮(Armstrong)由程氏開設的雜貨店打工。

K小姐指,她在打工短短個多月內,程氏不時對女顧客評頭論足,並曾直接詢問K小姐的性生活,又在一次強行帶她外出用膳後以2000元利誘她上H,但她拒絕,男方其後找借口將她解僱,而在她向人權審裁處投訴對方歧視後,男方還多次擅闖其物業。

人權審裁處成員普林斯(Amber Prince)在裁決書中指,程氏跟女方談話語帶色情,利誘對方交歡,對她的工作表現作出虛假指控,令其工作環境變得惡劣,更把她解僱,然後又在三更半夜擅闖其住所。

審裁處通過店內一名同事及女方胞姊的供詞及相關人士之間的短訊,確認K小姐的投訴屬實。

向審裁處投訴後,K小姐與胞姊指發現有人擅闖其物業的痕[,如陌生人在雪上留下的腳印、香蕉皮、裝滿煙蒂的杯子和食了一半的熱狗。

她們最終安裝監控錄像並在2018年3月5日凌晨1時拍得似是程的樣貌,及後報警求助,程當時否認錄像內的人是他,但警察則警告他若繼續擅闖,將面對後果。

審裁處的裁決亦認同,K小姐及姐姐因物業遭人擅闖而感到非常不安。

人權審裁處裁定,程氏基於性別歧視K小姐,並因對方向該處投訴而作出報復,而女方為此承受壓力和焦慮,影響睡眠和食慾,也致使她在自己家中也感到不安全。她在遭解僱後不適,曾在24小時內不停嘔吐。

普林斯指程氏需繳付53,916.72元,以補償K小姐工資損失,並為女方的尊嚴、感情和自尊受傷害賠償45,000元,而若男方不立刻支付,他必須向K小姐繳付相關款項的利息。程氏未有就事件置評,其本人或店舖代表均沒到庭聽審。程氏以書面為自己對K小姐的行為解畫,指他的英語溝通能力「極有限」,並有時對加拿大文化感到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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