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拳王打女友 自簽守行為3年
【明報專訊】前香港拳王杜恒霖(圖),涉在私家車上因感情問題揮拳打女友面部數下,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案件原定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開審前控辯雙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獲裁判官批准,下令他自簽1800元及守行為1年,其間不得干犯與暴力相關行為,另須繳交堂費300元。惟控方隨即要求覆核,裁判官其後下令延長守行為期至3年。
感情爭拗 車上揮拳打臉
案情指報稱商人的被告杜恒霖(35歲),與梁姓事主拍拖一年。5月13日早上,事主到被告沙田住所探望,兩人隨後登上由被告私人司機駕駛的私家車,其間因感情問題吵架,爭吵激烈之際,被告揮拳打事主面部數下;襲擊期間事主嘗試以雙手阻擋。控方證人稱沒有看見事發經過,被告私家車的行車紀錄儀亦沒拍下事件。
兩人返回被告住所,事主躲到房間向友人求助,警方接報後,近4時抵達住所拘捕他。事主被送往威爾斯醫院檢驗,結果顯示右邊眼眶觸痛及瘀傷、左上頜骨紅腫、鼻樑瘀傷、右手手腕泛紅及右無名指指甲撕脫和擦損。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其後承認一時衝動犯案。
【案件編號:STCC 15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