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更換燈具 專員收回扣囚8年半
[2021.11.17] 發表
【明報專訊】台灣大學2013年更換全校節能燈具,總務處時任專員李明禮利用職權,向廠商收取逾17萬元新台幣回扣。台北地院審理多年,日前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李入獄8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台大2009年開始推動節能專案,逐批將校內「T8」燈具更換為「T5」。李明禮於2012年11月起負責燈具的維護、保養及修繕等採購案,先後接洽德欣、開普兩間業者,讓業者以代為清償債務名義,收取工程款三成的回扣。
北院審理認定,開普公司領得「T5」維護案第二季、第三季款項,分別將三成工程款匯入李明禮指定帳戶,李兩次收賄,除依貪污罪判刑,同時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同案被告、德欣科技公司許姓負責人被判刑3年4個月,褫奪公權3年;開普光電公司古姓負責人則被判刑1年8個月,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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