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六四煽惑集結 稱「受刑亦無怨無悔」 鄒幸彤自辯:不如說港人煽惑我按良知行事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年六四發表文章,被指呼籲市民參加維園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鄒幸彤自辯稱,30多年來每個在維園點起燭光的香港人「既普通又善良」,讓她學會何謂擇善固執,「如果法庭要用煽惑、被煽惑的字眼,不如說是香港人煽惑我按良知行事,如果我因此受刑,亦無怨無悔」。鄒作供期間,公眾席多次傳出掌聲。
鄒幸彤昨在無律師代表下自辯,她自言捲入不少官司,全涉支聯會和六四,「控罪層層疊加,反映政權如何打壓、消滅六四記憶」。她由1989年「坦克人」事件說到2016年「六四酒案」,指內地不斷打壓六四悼念,唯獨港人守護真相,「六四維園見,是無數香港人每年最重要的約定之一」。
裁判官陳慧敏質疑,六四的歷史背景與本案無關,「集會自由不是絕對,不是大於一切」。鄒回應稱,她寫文章的意圖與六四歷史有直接關係,強調警方有政治目的消滅六四燭光;她說,自從六四紀念館關閉、港台節目刪去六四長跑的片段,乃至支聯會宣布解散,「這樣打壓下去,六四記憶就快要斷」。
官質疑六四史無關本案
鄒:警有政治目的滅燭光
鄒幸彤表明,法庭要將警方禁止六四集會一事放在社會脈絡去看,無論警方以疫情或《公安條例》為理由,都只是「方便的藉口」,而如果民間不反抗,形同默許六四真相被掩埋,所以她以文章呼籲毋忘六四,「不要被白色恐懼癱瘓行動能力」。
稱集會早取消 不存在未批准集結
對於本案,鄒批評控罪涉及煽惑一個無指定地點的集會,「究竟哪媔做瓷A全香港定全世界?」即使現時無可能出現大規模集體行動,她認為每個人都可以用個人力量守住維園燭光,「正如當年的『坦克人』,他不是見到後方成千上萬人跟隨,他才這樣做,而是即使他孤身一人,他都必須去做這件事,因為這是正確的事」。
控方大律師黃錦卿盤問指,警務處長是否有權禁止六四維園集會。鄒同意《公安條例》授權警方這樣做,但支聯會已取消當晚集會,故不存在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即使警方禁止支聯會在維園集會,「不等於將維園變成禁地」。
稱「堅守陣地」指「堅守悼六四」
控方提及涉事Twitter文章,質疑鄒說市民「早就知道6月4日,該做什麼」,旨在呼籲公眾參加維園集會。鄒表示,只想鼓勵每人以自己方法悼念六四,「都話支聯會無得搞集會,我很愧疚」。被問到「堅守陣地」是否等同堅持參加維園集會,她稱維園是本港最具六四象徵意義的地方,但強調意指「堅守悼念六四」。
控方接下來讀出涉事《明報》文章,指鄒提出「反抗不是送頭」,屬鼓吹群眾違反警方禁令,前往維園聚集。鄒重申不明白為何步入維園就會違法,「反抗和違反禁令是兩回事」。鄒作供完畢,案件押後至12月2日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WKCC25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