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案時序
2018年
12月1日 加拿大應美國引渡要求於溫哥華國際機場拘捕當時46歲的孟晚舟,數天後中國要求加拿大釋放孟,翌日孟到溫哥華法院過堂
12月10日 康明凱和斯帕弗在中國被捕的消息先後傳出;翌日孟獲准以巨額1000萬元保釋,條件包括活動受時限和範圍受限,付費聘保安監察並戴上GPS電子腳鐐
2019年
1月28日 美國司法部門正式向孟、華為和其兩間子公司提出刑事控罪,美方的指控文件曝光,孟被控銀行欺詐、電滙欺詐和兩項意圖銀行欺詐及電滙欺詐
3月1日 加國司法部正式展開引渡程序;孟的律師團隊及後提出民眾訟訴指孟的憲法權利被侵犯,並提出多個枝節理論要求加國停止引渡程序
2020年
5月27日 卑詩最高法院關鍵判決,指美方指控孟的罪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
6月19日 康明凱和斯帕弗正式被中方起訴
2021年
8月11日 引渡程序中,對孟正式聆訊開始,同日斯帕弗在中國被判入獄11年及驅逐出境
8月18日 引渡聆訊完成,法官沒有即時宣告裁決
9月24日 孟與美方達成延後起訴協議,美國取消引渡要求,孟離開加國,杜魯多晚上公布康明凱和斯帕弗已上機,在回加國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