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下屬報告語氣平淡 以為小火 迷你倉物業經理否認阻報警
【明報專訊】九龍灣淘大工業村迷你倉2016年四級大火案致兩消防員殉職,昨第五日死因聆訊。時昌迷你倉助理物業經理呂國榮供稱,當日收到下屬致電以平淡語氣告知倉內起火,故估計火勢不嚴重,認為毋須驚動警方。死者家屬一方盤問下,他堅稱沒有阻止下屬報警,「難道我叫他(同事)不報警,他真的不報警?」他亦否認身為公司高層,當日決定太輕率,「理解錯誤就代表輕率嗎?」
稱理解錯誤 否認決定輕率
涉事迷你倉於2016年6月21日起火。事發當日早上約10時半,呂國榮原本前往荃灣工作,途中收到下屬、時任區域經理黃家晉致電,至早上11時許呂抵達涉事迷你倉。呂憶述,黃當時語氣平淡,「只是說地下有火,不知道是大火或細火」,所以沒有查問火警細節,僅稱會盡快趕往涉事迷你倉,並建議黃使用滅火筒救火。不久,他收到黃第二通電話,他引述黃稱,「剛才有火,現在不見了」,故起初判斷火勢不嚴重,到埗後才知悉倉內冒煙,後來在警員指示下離開現場。
稱不在現場 「報不報警非由我決定」
呂國榮表示,他與下屬黃家晉通話時,從來無人提過要報警。代表死者家屬的大律師曾藹琪盤問下,呂認同報警較為穩妥,但稱基於下屬語氣,判斷火勢較輕微,「可以自行救熄的話,不必驚動警方」。至於為何不願意報警,他解釋,「首先,報不報警並非由我決定,我不是第一身在現場,同事直接目睹現場,難道我叫他(同事)不報警,他真的不報警?」
呂國榮繼而強調,如果火勢有變化,下屬衡量風險後可以自行報警,「我沒有阻止、不批准報警」,他舉例稱街邊垃圾桶不時冒煙,正常人不會動輒報警。呂國榮說,下屬當時僅告知「有火」,而不是發生「火燭」,令他誤以為火勢不嚴重,「如果描述得好一些,當然要逃離現場去報警」。呂國榮否認如黃家晉所說,曾要求下屬等他到埗才報警,「我有叫他等我,沒有叫他等待我先報警」。
否認曾要求下屬等他到埗才報警
代表消防處的大律師伍健民質疑,既然致電999報案不用花錢,呂一直躊躇是否報警,令人摸不着頭腦。呂聞言表示,「我無提及過要報警,你都是執著這一句而己,但我無講,不等於無鼓勵同事報警」。
被問到身為公司的高層,沒有嘗試理解火勢,態度是否過於輕率,呂略帶激動反問,「作為領導人,不可以理解錯誤嗎?理解錯誤就代表輕率嗎?」研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 333-334/16】
(迷你倉大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