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增3職位推國安教育 總年薪開支649萬
【明報專訊】立法會人事編制委員會昨通過教育局開設3個為期4年的編外職位,即兩個教育署助理署長職位和1個首席教育主任職位,負責推行國家安全教育及學校行政,總年薪開支為649萬元。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李美嫦會上稱,已向學校發出國安教育指引,制訂各科國安教育課程框架,因應新增工作需額外人手,監察學校執行。
旅遊界議員姚思榮問及,若學校不按指示執行國安教育會有何後果。李美嫦稱,若有學校違反指示,局方定會嚴肅跟進,強調學校會有後果。教育局副秘書長康陳翠華稱,局方已向學校提供公社科課程簡報,科主任要為教材問責,涉憲制秩序、基本法、國安法等內容「不容曲解」。
國旗國徽法修訂
曾國嚏G無意圖侮辱者不必擔心
另外,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國旗法》和《國徽法》修正草案,特區政府修訂《國旗及國徽條例草案》配合,昨日立法會動議首讀及二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懇o言稱,修訂草案建議令原有條文更清晰,清楚訂明罪行涵蓋現實和網絡行為,罰則維持不變,強調並非擴大侮辱行為範圍,稱只要沒有意圖侮辱國旗及國徽,市民絕對不用擔心會誤墮法網。
曾國擎晼A草案加入參與或出席升國旗儀式者當守禮儀、不適當使用國旗或國徽情G、國旗及國徽收回處置方式等條文;市民或活動主辦方將來有責任將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及國徽交回指定回收點,由特區政府統一處理。
他說,草案加入適當條文,保障傳媒作公允報道或教師教學用途等所發布涉及侮辱國旗、國徽的資料,不會構成刑責;亦要求教育局長須就國旗及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及學校升掛國旗及升國旗儀式發出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