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國徽法周五刊憲 下周三交立會首讀二讀
【明報專訊】政府昨日表示,周五(13日)將就《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刊憲,並將會於下周三(18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特區政府將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盡快通過《條例草案》。
該草案旨在明確國旗及國徽使用規定,包括升國旗儀式的禮儀及收回機制、釐清侮辱國旗及國徽罪行的條文,以及就國旗及國徽的教育和推廣作出規定。
規定升旗儀式 釐清侮辱罪行條文
政府表示,《國旗法》及《國徽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已於1997年7月通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並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國旗法及國徽法的修正草案,並於今年1月1日起施行,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在本港實施上述兩部經修正的全國性法律。
政府稱有憲制責任實施 修訂符一國兩制
政府在新聞稿中表示,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上述兩部全國性法律早已通過制定《條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本港實施,特區政府建議以修訂條例而非公布形式,在香港實施該兩部經修正的全國性法律,此做法符合「一國兩制」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