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涉屯門串謀縱火 作供警認口供寫錯
【明報專訊】前年12月1日反修例運動中,6名年輕男女涉於屯門縱火,被控串謀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的交替控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女警供稱當晚搜查首被告時,首被告在警誡下稱「我放工經過謕Q」,惟辯方在盤問時指女警在補錄口供中,卻寫上首被告在警誡下稱「我明白,我冇牉挭嚏v,女警承認出錯,並解釋「潛意識下寫驉v。
被告依次為女侍應梁汶懿(28歲)、助理土木工程師張達亮(24歲),及4名分別14歲至15歲男學生,案發當日所有被告均身穿黑色上衣及被搜出示威者常用裝束。首4名被告的背包及手套驗出高度易燃溶劑,第五被告背包搜出火機油及打火機,第六被告手套則有微量甲苯。
辯方指重複犯嚴重錯誤 警表同意
拘捕首被告的警員李燕華供稱,警車駛近屯門鄉事會路一帶時,她下車協助追趕8名黑衣人。她指首被告站在行人路近燈柱被警員截停,她上前搜查。有男警在附近搜到一個黑背包,相信與首被告有關。李燕華詢問背包是否屬於她,她起初否認。李打開背囊,發現黑色對講機、兩個防毒面具、兩樽石油氣、打火機及5支生理鹽水,並搜出化妝品及內褲,再次詢問下首被告承認背包屬於她,指石油氣是由不相識的人給予,更在警誡下稱「我放工經過謕Q」,李遂拘捕她。
李燕華提到拘捕後,背包由首被告拿荂A惟辯方盤問時質疑,首被告當時被鎖上膠手扣,如何拿背包,李就改稱忘記是她還是另一警員手持背包;辯方播放片段顯示,背包由另一名警員拿茪W警車。
辯方亦指出,在補錄口供中,李燕華指首被告在警誡下稱「我明白,我冇牉挭嚏v,並非庭上所指「我放工經過謕Q」。對此,李解釋在現場無時間紀錄,而首被告在警署稱「我明白,我冇牉挭嚏v,故「潛意識下寫驉v。辯方指她重複犯嚴重錯誤,她對此表示同意。辯方今繼續盤問。
【案件編號:DCCC 55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