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樽擲警上訴得直 官:控方未能證煽動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昨處理3宗反修例運動相關的上訴案,其中涉及前年7月在旺角向警方防線擲水樽的15歲男生,原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表示,雖然男生曾向警方投擲水樽,但控方證據不足以證明他有意圖煽動他人,裁定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稱屬僥倖 倘控方改案情或結果有別
首案上訴人為現年16歲男生。法官在判辭指出,男生丟水樽的行為無疑是挑戰警方,但不能肯定他是否有意煽動別人挑戰警方和破壞社會安寧,始終他年紀尚輕和過往無案底,可能因一時衝動,未必想影響別人或令別人仿效,故控方未有證據支持控罪的煽動元素。
律政司早前提出修改本案的控罪詳情,惟法官認為案件已在上訴階段,修改控罪會對男生不公,拒絕其申請。不過法官提到,若律政司在原審時更改控罪詳情,本案結果可能有分別,今次上訴得直可說是僥倖。
第二宗案件上訴人為地產經紀何曉朗(25歲),前年平安夜在尖沙嘴拍打便衣警長背部一下,並將寫有「感謝你默默耕耘」的海報貼在其背,襲警罪成囚3周。法官在判辭表示,上訴人未經警長同意將海報貼在對方背上,明顯懷蚍譟N施加非法武力,屬於毆打罪,駁回上訴,須即時服刑。
另外,退休漢曾遠全(69歲)前年7月在元朗一帶的「連儂牆」以水果刀刺傷途人,普通襲擊罪成判囚兩個月。法官昨駁回上訴,稱本案發生在社會動盪時,無論上訴人是為清理標語或其他理由,帶刀到現場實非明智之舉,猶如火上加油。
【案件編號:HCMA276 & 202/20、7/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