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基地集結案 首被告叫「黑警」罪成
【明報專訊】屯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於2019年10月28日傳出不明氣體,附近居民不滿到場示威,4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包括一名當時的區議會選舉候選人,案件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水佳麗指出,首被告與聚集的示威者一同高叫「黑警」和「反抗」口號,與示威者有足夠連繫,裁定她非法集結和違反《禁蒙面法》罪名成立;其餘3人則無證據顯示他們有叫囂和破壞等行為,裁定罪名不成立。
或為調查 前區議員候選人脫罪
4名被告依次為家庭主婦梁舜君(49歲)及朱音音(40歲)、當時為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的張贊華(30歲)及電腦技術員盧文杰(33歲)。罪成的梁舜君,法庭押後至8月20日判刑,她其間須還押。
裁判官水佳麗指,此案主要依賴新聞片段,因為作證警員均沒有看到各被告的行為;而片段所見,首被告梁舜君走近防線與示威者一同叫喊「黑警」和「反抗」的口號,明顯有意圖加入陣線,與警察對峙,因此裁定她罪名成立。
至於被告朱音音和張贊華,裁判官接納當日有不明氣體問題,謠言滿天飛,作為區議會候選人的張贊華很可能是到場調查和回覆選民提問;而朱音音當時是另一名區議會候選人的義工,兩人一直在一起,沒有作出任何行為,因而裁定兩人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的罪名不成立。
對於被告盧文杰,裁判官稱,他曾接近路障並高叫「香港人」,但拍攝到他叫囂的時間只有17秒,不排除他是「好管閒事,當場發泄」;另外,無證據顯示他曾經使用背包內的士巴拿,裁定他非法集結、蒙面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的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TMCC 1953/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