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游乃強受查案12月審 林卓廷將出庭自辯
【明報專訊】正因初選47人案等案還押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嫌披露元朗7.21事件中新界北總區刑事部重案組警司游乃強受查的資料,早前遭廉政公署控以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審前覆核。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排期於12月1日開審,預計6天審訊,控辯雙方分別傳召3名證人。辯方稱,將爭議所披露的資料是否受法例規限及是否有合理辯解,又透露林卓廷將出庭自辯。
已表明不認罪的林卓廷(43歲)手執文件出庭,精神不俗。法庭處理本案後,緊接的是歌手黃耀明及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涉選舉舞弊一案,林卓廷步入囚室前趁機向身在公眾席的黃耀明舉起紙張,寫上「明哥撐住」。
爭議披露內容受防賄例限制否
控方稱,將傳召3名控方證人,均為廉署人員。辯方稱,不爭議被告曾披露相關內容,會爭議內容是否為《防止賄賂條例》中受限制的資料,以及有否合理辯解,又說被告作為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披露調查有助減低對公眾秩序及安全的嚴重威脅。辯方又透露,若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將出庭自辯。
【案件編號:ESCC 278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