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才可用新聞處系統 網媒須交報道證明
【明報專訊】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是向傳媒提供政府新聞稿等資料的平台,新聞傳媒機構須符合若干條件,才可登記為用戶,包括是按本地條例註冊或發牌的傳媒、國際知名的非本地通訊社等,純網上運作的媒體自2017年9月起,倘符合4項要求,也可登記,要求包括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提交申請前3個月內定期在網上報道的證明、每周最少5天更新平台及最少有一名編輯和記者。
按政府新聞處的資料,登記用戶須定期採訪及向公眾報道原創新聞為主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例如按《本地報刊註冊條例》註冊的印刷報章、雜誌和通訊社; 按《電訊條例》獲發牌照的電台;按《廣播條例》獲發牌照的商營電視廣播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
NGO鼓吹性刊物不符資格
政府新聞處也為「非大眾新聞傳媒機構」定義,例如是主要製作內容與時事無關的媒體,包括娛樂雜誌、賽馬新聞;沒有製作原創內容的媒體;非政府或非牟利組織、智庫或關注團體的傳訊或鼓吹性刊物及網站,都不符合登記新聞發布系統的登記資格。新聞發布系統主要提供政府新聞資訊,包括新聞稿、採訪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