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犯罪適用暴動」上訴與盧建民案同10?5審
【明報專訊】前年7月28日上環衝突,時任健身公司東主夫婦湯偉雄、杜依蘭以及16歲少女被控暴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要求上訴庭釐清「伙同犯罪」原則可否套用於非法集結和暴動罪案件,上訴庭早前裁定適用,湯就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正式排期10月5日開審,聆訊預料兩天;與2016年旺角衝突案因暴動罪成被判囚7年的盧建民終極上訴同日審理。
法援不批 湯偉雄賣明信片籌錢
申請人湯偉雄昨在社交媒體透露,就終院一案,他早前已申請法律援助但不獲批准,並表示以賣明信片籌集所需費用。根據他早前申請,要求終院釐清2016年陳錦成案例中的「伙同犯罪」原則是否可應用於《公安條例》下的非法集結及暴動罪,以及2004年施君龍案例中,被告即使身處犯案現場,不必然會負上刑事責任的原則,是否同樣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及暴動罪。
至於盧建民一方爭議「共同目的」是否需建基被告之間的溝通和理解,和是否需要有互相幫助的共同意圖,認為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視盧與其他被告集結在一時有意做出擾亂秩序等行為,便等同他們有「共同目的」等。
【案件編號:FACC 6 & 7/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