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無限擴闊國安法」 陳文敏:或淪箝制自由工具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接受本報訪問時,形容《港區國安法》令香港社會「禮崩樂壞」,首宗國安案不設陪審團、被告難申請保釋、司法部門透明度低都是壞先例,認為肯定削弱部分的法庭程序公義。他批評政府將國安法無限擴闊至整個社會,強行在本港套用內地制度,令一國兩制衝突白熱化,寄望法院獨立把關詮釋法律,平衡公民權利及施政,否則憂國安法會淪為箝制自由的工具。
過去一年,陳文敏有感「香港鋪天蓋地所有事與國安有關」,儼如由國安法統治,無形紅線愈來愈近,「看見香港(以往)有規有矩的制度,現時好像禮崩樂壞,不再跟從我們(原有)的制度」,例如本港法律寫明不會有追溯力等,「現時說改就改」,某程度因國安法將內地制度「夾硬放入來」,令一國兩制衝突白熱化。他解釋,1997年沿用的《基本法》不是依普通法草擬,但過往20多年「磨合得好好」,反映即使是人大制定國安法,均要在普通法制度下適用,亦要銜接基本法內容,並非背棄所有普通法原則。
無陪審難保釋低透明:壞先例
陳文敏數出多個「壞先例」,包括國安法下難申保釋、無陪審團、司法部門透明度低。保釋方面,他認為終審法院在唐英傑保釋判辭時,太快接受國安法改變普通法原有的假定保釋權利,變成要證明不再犯國安罪,令被告難申請保釋,在審訊前長時間拘禁,可能坐完監都未開審;另一個隱憂是警方以低門檻拘捕疑犯,用國安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變相鼓勵濫用程序。
稱陪審團可避免政治檢控
至於首宗國安案件不設陪審團,陳文敏說陪審團代表社會的良心道德標準,在政治檢控中扮演保護個人權利的重要角色,法官在法律下酌情權有限,「陪審員可在控罪違反公眾對錯標準時,避免政治檢控」,惟現時似乎是律政司決定是否設陪審團,並非國安法所說保障本港原有制度,削弱部分法庭的程序公義。
對於司法機構不公開指定法官名單、律政司不答國安檢控部門詳情,陳文敏明言「看不到為何要不透明」,透明度愈低就愈難問責及監察濫權,影響公眾對司法制度及政府信心,令管治水平下降。
非國安罪國安原則審「不合邏輯」
另外,他強調部分非國安罪案件引用國安法原則處理保釋或審訊,完全不合邏輯,反映政府無限擴闊國安法範圍,但法院擁有法律最終解釋權,寄望法院發揮中立及獨立角色,平衡公民權利及政府施政。
投身法律界近40年,會否擔心批評聲音違反國安法?陳文敏笑言「你寫完報道,我可能已經被人控告」,現時很多被告似是因「言論入罪」,含糊法律最大影響「不知界線在哪」,演變為社會噤聲,失去言論自由,故他要站出來發聲。他痛心國際對香港法治信心受挫,社會核心價值漸被削弱,難評是否「最壞時代」,或是「低處未算低」,作為法律界人士只能繼續以尖銳眼光評論,令法院反省判決是否有落差,「我不是破壞法院、不是破壞國家安全,我相信在國家安全前提下仍然會有言論自由,這是我們社會可貴的地方」。
(港區國安法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