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醫療儀器 研19年未立法
【明報專訊】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2002年開始討論規管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療儀器。衛生署昨日回覆表示,目前並無特定法例規管醫療儀器的製造、進口、出口和銷售,該署正推行自願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為長遠的立法規管鋪路。外科專科醫生、「醫護誠信同行」主席林哲玄表示,任何文明社會都應有法例規管醫療儀器,香港這方面十分落後。民主黨醫療政策發言人袁海文認為,規管醫療儀器「講鬫n多年,(議會)無晒反對派啦,都無人阻撓啦,都唔敢咫W來」。
衛署:正推自願管理制度
林哲玄認為,香港對於醫療儀器水平監管標準十分低,「總有一些標準,但這些標準,你買電器、風扇都會有」。他認為文明社會都應該有法例監管醫療儀器,確保達到水平,形容情G不能接受。他又說,政府曾提出《醫療儀器條例草案》,以規定處理某些涉及高能量器械的療程時必須由醫生操作,或使用者在註冊醫生在場監督下使用,不過最後因美容業大力反對,這部分草案並未落實。
據衛生署回覆,澤仁醫療中心並非《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下註冊的私營醫療機構;投訴人X先生曾用的「VAURORA Fractional CO2 Laser」並沒有表列於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
林哲玄表示,若果施行涉及表皮的療程,而療程沒有穿過真皮的步驟,不會受《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