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眼女按程序上訴得直 署長:依法辦事
【明報專訊】建制派以往不時指摘法援署濫批法援,例如在「爆眼女」案件中,民建聯葛珮帆曾撰文批評法援「淪為亂港工具和提款機」,又稱不少市民詬病有人濫用司法覆核、申請人欠理據仍獲批法援。翻查《財政預算案》數據,法援署於2019及2020年,分別有6899及5587宗申請分別基於財務資源及案情理由而拒批。
至於「爆眼女」案件,法援署長鄺寶昌解釋,當事人最初申請時,法援署拒批,惟每個申請人有權上訴,在此案中,申請人上訴得直,故最終批出法援,「是法例要求、依法辦事」。根據法援署網頁,若申請被拒,申請人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若案件由終院審理,則可向由高院司法常務官、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代表組成的覆核委員會上訴。
根據法援署今年回覆特別財委會,署方於2018至2020年分別簽發8252、7734及7505宗法援證書。民建聯陳克勤曾問及,在反修例風波中有多少人申請法援、批出多少;法援署回覆稱,在2019年至2021年2月28日共接獲1059宗相關申請,批出903宗。
主席受訪曾稱「著名大賊也批」
鄺寶昌及法律援助服務局主席梁永祥今年3月曾接受《東周刊》訪問,梁解釋在刑事訴訟上只要申請人符合資產審查,不論涉犯暴動罪或國安法都會協助,「就算是香港著名大賊,我們也有批准法援」。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解釋,在刑事案件中,因申請人一旦定罪,可面對長時間監禁,故批出標準相對寬鬆。
建制派亦常質疑法援在酷刑聲請案件中被濫用,鄺寶昌在該次訪問稱,他們在2018年接獲1380宗相關申請,批出37宗;2019年接獲592宗相關申請,批出63宗,將酷刑聲請個案全部「入法援數」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