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差判社服令 清潔工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中年清潔工涉於前年8月5日「三罷」行動中,在深水鶞撓警長截查一名少年,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清潔工不服裁決,昨日在高等法院就定罪上訴。上訴方指證據未能排除清潔工的阻礙或只是意外,但法官潘敏琦反駁,警員上前「唔係執行職務,唔通為攩怚瑽r?」,即日駁回上訴,押後頒布裁決理由。
上訴方指或意外 官:冇呢個推論
被告何永隆(49歲)被控於去年8月5日在深水黥雃{街及長沙灣道交界,阻礙執行職務的警長馮耀彤。上訴方稱,當時被告只是打算回家,只是到案發地點時,警長與同袍剛巧散落地向他的方向行前,欲截查灰衣少年,因此被告未必知道警方正執行職務;而且該處附近有一個安全島,被告看到警方上前,他欲走到該安全島時,混亂中誤碰警長。
潘官聞畢反駁,警方上前「唔係執行職務,唔通為攩怚瑽r?」,並質疑被告的行徑匪夷所思,「有幾多人會行路唔帶眼到撞到一個著住制服警員鴾艉f?除非視力有問題,一係就智力有問題」,而且常理碰到他人應是「彈開,跟住講對唔住」,被告卻仍在警長前左右移動及大叫。對於意外之說,潘官說「冇呀冇呢個推論呀,佢(上訴人)冇作供呀,唔需要同佢imagine(想像)」。
【案件編號:HCMA 16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