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屢覆核刑期 前副刑檢專員感少年失自由可惜 李定國:法庭收酌情空間不容暴力
【明報專訊】律政司去年17次就反修例案件提刑期覆核,數字見近5年新高,近半被告未成年。曾任副刑事檢控專員的資深大律師李定國(John Reading),早前有份代表其中一名未成年被告,最終被告改判入更生中心。眼見少年因參與示威而失去自由,李定國雖感惋惜,但強調2019年示威者暴力程度前所未見,更有昔日律政司同事聯想起六七暴動。分析多宗覆核案件,李定國認為法庭運用酌情權空間已收窄,只要被告行為涉及暴力,無論年輕與否均不會「從寬處理」,須接受監禁式刑罰。
明報記者 戴晴曦 余卓祈
稱屢提覆核罕見非輕率 上訴庭認同全裁得直
本報早前統計發現,律政司去年提出了17宗覆核,涉及19名被告,當中8人的犯案年齡為18歲以下。曾於律政司工作25年的資深大律師李定國憶述,過往當局罕有提出刑期覆核,事前要經仔細討論和研究,決定絕非輕率或隨便。他同意去年的覆核數字很多,「甚至不記得之前有更高的數字」,可能造成律政司針對示威者的印象,但他認為當局目的為確保法庭就涉暴力的案件判處合適刑罰,上訴庭裁定覆核全數得直亦反映法庭同意當局觀點。
指覆核多涉暴力案 法庭重阻嚇多於更生
上訴庭目前審結的刑期覆核案中,其中一名用磚頭襲警的中六男生是李定國的客戶,他犯案時16歲,原被判12個月感化令,上訴庭後來改判他入更生中心。李定國指出,受襲警員只有手部擦傷,傷勢相對較輕,對於少年同樣改判監禁式刑罰感到失望,同時認為判決反映法庭不容忍暴力的取態,「現在開始,你不會再期望法庭處理涉暴力的案件時,會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不論被告是年輕人,還是較年長的人」。
李定國分析多宗覆核案,認為大部分與暴力或潛在暴力風險有關,例如襲警、管有汽油彈或攻擊性武器等,即使終審法院在黃之鋒衝入公民廣場一案表明年輕罪犯的更生需要,上訴庭近期的判決明顯顯示,法庭認為阻嚇和懲罰更重要,「從寬處理明顯不適用於襲警、擲汽油彈,或在示威手持鐵通的情况,這些行為本身並不罕見,只是碰巧與公眾活動的案件有關」。
稱示威暴力令前同事想起六七暴動
「家長要留意子女做了什麼」
對於多名未成年被告被改判監禁式刑罰,李定國形容情况不幸和令人擔憂,同時憶起自己早年擔任檢控官時,獲邀參觀勞教中心的情景 ── 一班少年人或用剪刀剪草,或用鐵槌砸石,或不停來回步操,「一切都很無聊,很講求紀律……所有犯人都討厭勞教中心,如果有得揀,他們寧願入獄」。
作為一子一女之父,李定國說明白家長目睹子女被判囚的心情,但同時形容2019年示威者的暴力程度前所未見,「部分曾在律政司共事的律師聯想到1960年代的暴動」,「家長需留意自己的子女做了什麼,我好憎咁講,但家長有多大程度影響了子女呢?他們有否告訴子女不應向警察擲石?有否告訴子女不應參加示威、當中有很大風險?」
來港生活37年,李定國一直認為香港比家鄉悉尼安全,直至2019年,他曾因擔心示威持續而思考應否繼續留港,「我對和平示威沒意見,我只對暴力有意見,我不關心暴力來自示威者還是警察,暴力不應該發生,亦不應該被接受……我認為有很多沒有發聲的人,他們既不支持警方,亦不支持示威者,他們只是擔心香港的環境變得如何,擔心香港淪為暴力的地方」。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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