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集結被捕招認激光筆照警 青年暴動囚4年
【明報專訊】區域法院昨一日內就3宗涉反修例事件的暴動罪判刑,其中21歲男生前年8月在深水埗警署涉參與非法集結時被捕,警誡下道出自己於當日下午於「荃葵青大遊行」用激光筆照射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為3案中刑罰最重被告。法官杜大衛判刑稱,雖然被告案發時只用過激光筆,但行為已屬協助在場的暴力行為,有支持和鼓勵之效,判刑必須具阻嚇。
集結藏械獲留檔法庭不起訴
被告蔡子聰(21歲)承認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他另牽涉深水埗的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獲留檔法庭不予起訴。
辯方求情稱,被告犯案時只有19歲,他因此案未能完成學業,救護夢碎,冀法庭能先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杜官判刑時表示,2019年6至10月,香港經歷特別的公眾暴亂,多處地方公眾安全受威脅,其間示威者暴力升級,多次發生堵路、擲汽油彈及襲警,法庭有責任維護公眾安全。
對於辯方稱,被告只使用過激光筆,沒其他暴力行為,法官認為被告支持和鼓勵在場的暴力。雖然被告年輕,但他當時裝備充足,不接納他是一時衝動犯案。法官認為,勞教中心不足以反映控罪嚴重,以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4年。
另外,前年8月13日機場「和你飛」示威,大批示威者堵塞機場外車路,其間有人損毁警車,亦有多人襲擊一名警員,令該警員一度拔槍。區議員助理等4人涉有份參與,其中區議員助理邱文勁(31歲)和技術員葉文亮(24歲)早前承認暴動罪,昨被判囚45個月,另外廚師高穎康(25歲)及清潔工麥幸雄(24歲)被裁定非法集結罪罪成,判囚13個月。
議員助理機場暴動囚45月
區院法官郭啟安判刑時引述梁天琦涉2016年旺角大衝突一案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不容許被人用非法行為和暴力破壞或干預。本案於機場範圍發生,事件影響機場聲譽及遊客訪港意欲,比起一般街頭暴動嚴重,為案中加刑因素。
最後一宗為前年11月3日旺角港鐵站外縱火案,20歲調酒師沈俊傑在案發時曾把垃圾投進馬路上的火堆助燃,並將木卡板和發泡膠投進旺角站C1出口的火堆等,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昨被判囚39個月。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自小遭父母拋棄,形容他有一個「悲慘的童年及生活環境」。被告現已深感後悔,願意全數賠償10,400元予港鐵。法官祁士偉昨判刑指出,案發時正值2019年恆常社會運動的升級時期,而被告用火損毁公共設施,案情嚴重,均屬加刑因素。
【案件編號:DCCC385/20、814/2019、37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