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組倡續租優先 加租封頂15% 關注團體:加幅上限太高 業主團體批「鬥地主」寧放售
【明報專訊】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昨日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政府透過立法對現時全港逾10萬間劏房實施租務管制,包括設立「標準租約」,並引入優先續租權,租客在首兩年租約過後可優先續租一次,即可連續租住4年。報告亦建議規管劏房續租租金,加幅不可超出差估署私人住宅租金指數過去兩年變化,以15%作加幅上限,若指數下跌,租金亦要按幅度下調,不設「封底」。有關注團體指以15%「封頂」屬過高;業主團體則批評有關方案是「鬥地主」,聲言將劏房還原並放售單位。
運房局表示,政府會仔細和積極考慮工作小組的建議,並會在本立法年度內,盡快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草案。
工作小組去年委聘顧問就劏房作調查,結果顯示現時全港約有10.09萬間住宅大廈的劏房,22.63萬人居住,另有近7000間位於工廈內的劏房。工作小組主席梁永祥表示,為保障基層租客權益,建議政府透過立法對劏房實施租務管制,規管範圍除一般住宅大廈的劏房外,亦涵蓋工廈、寮屋、天台屋的劏房。他說劏房住戶屬情况最差的基層市民,需獲租賃保障,至於如何界定「劏房」,他稱交由政府草擬法例時釐定。
不得收多於帳單款額水電費
針對劏房租管方案,小組報告提出6類建議,包括制訂「標準租約」,規定業主與租客必須簽署,租約期列明固定兩年;租期首12個月過後,租客有權給予業主一個月通知而終止租約;租客除租金、按金及經業主攤分的公用設施費用外,毋須向業主支付任何款項;業主向租客收取水費、電費等,不得超逾帳單列明款額。小組並建議若業主不簽署標準租約,租客可暫緩交租,直至業主履行規定。
強制簽標準租約 優先續租一次
私樓租金指數跌 須按幅度減租
小組亦建議引入優先續租權,租客在首兩年租約過後可優先續租一次,即可連續租住4年;業主續租時可加租,但加幅不得超逾差估署私人住宅租金指數過去兩年百分率變動,以15%封頂;若出現通縮令指數變動為負數,業主續租時要按有關幅度減租。當4年租約期過後,業主與租客可自由商議和訂立新租約,亦重新按「2+2」年續租安排處理。梁永祥稱,若業主不按幅度減租,小組建議設罰則。
針對分租的劏房單位,小組建議規定源頭出租人在終止租契和收回單位時,須給租客較長通知期,例如60日。小組並建議若發生欠租、租客使用物業作非法用途等,業主可向土審處申請物業管有權命令(即收樓)。
小組:對正當劏房業主無影響業主會:倘合得來續租毋須逼
被問到租管方案會否減少市場上的劏房供應,梁永祥認為方案沒對業主造成不公平,「對於守法、做正當生意的劏房業主完全沒有影響」,不良業主才會擔心。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憂慮,在租管未正式立法的「空窗期」內,部分不良業主有可能大幅加租或中止租約,迫使租客簽訂租金高昂的新約,又認為小組將租金升幅以15%封頂,對基層而言仍非常高,建議參照公屋租金調整機制,以10%為上限。全港關注劏房平台亦認為15%加租上限過高,對劏房戶是極大負擔,認為應以通脹為參考基準。
身兼小組成員的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批評有關方案是「鬥地主」,傾向租客利益,其中「2+2」年優先續租權對業主「最辣」,當租客有問題,業主不能及早放棄,反而要強迫雙方一起4年,有可能出現更大糾紛,「初則口角,繼而動武,甚至出現血案」。他說業主一般希望找到好租客,若雙方合得來,毋須強迫亦會續租。他稱方案對業主缺乏保障,相信會令部分業主放棄經營劏房,他亦決定將其經營的劏房還原及放盤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