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防性騷擾指南 訂明3構成要素
【明報專訊】深圳發布全國首份防治「性騷擾」指南,訂明3個構成要件及十多種性騷擾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指南》還規定,基於雙方自願的交往和約會、不經意的偶然身體接觸、偶然或孤立的性語言,以及其他社會和文化上可接受的言語或行為不構成性騷擾。
需具性本質 違背意願侵犯人格
南方日報網消息,《指南》將「性騷擾」定義為指違背他人意志,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具有性本質內容的、不受歡迎的侵權行為,該行為使當事人受到冒犯、脅迫、羞辱,造成了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敵意,不友好的工作(學習)環境。《指南》首次列明了性騷擾行為的3個構成要件:一是行為具有性本質的內容;二是行為是違背受害人主觀意願、不受歡迎的;三是該行為是對他人人格權的侵犯,給受害人造成了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敵意、不友好的工作(學習)環境。
《指南》由深圳市婦聯、公安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是中國首個指導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建立防治性騷擾工作機制的制度性文件。《指南》創設了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防治性騷擾工作機制,要求設立防治性騷擾責任部門、制定防治性騷擾制度、開展防治性騷擾的宣傳培訓以及受理性騷擾申訴、舉報和處置。
性騷擾的防治需要公安、司法及企業等多個部門的共同努力,《指南》規定公安部門承擔受理舉報、依法處置職責,法院要設置獨立案由受理性騷擾訴訟,培訓機構建立防治機制,並將性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等職責內容等。《指南》還列明了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建立防治性騷擾制度的主要內容。具體包括公開承諾、內部投訴程序以及調職、降職、開除、列入黑名單等懲戒措施,同時還訂明禁止報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