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軒無音信 懲教稱「無此人」 關注組:6人警署內拒家屬律師
【明報專訊】12港人案中8人在內地被判囚7個月,本周初刑滿出獄移交返港。提供協助的12港人關注組昨稱,6人拒絕家人安排的律師,包括被控違國安法的李宇軒。李的案件日前提堂,控方申請將李交予懲教院所看管,惟關注組稱家屬向懲教署及警方查詢後,均未能確認李現時身在何處。
8名港人周一(22日)回港後被送到不同警署。本報曾報道至少3人向警方表示毋須律師代表,12港人關注組昨稱,6人在警署內拒絕家人安排的律師,他們在港所犯的案件在沒有律師代表下提訊,家人未能事先知道提訊情况。
8人中暫唯一被控違國安法的李宇軒,亦已拒絕家人安排的律師協助。李回港後被落案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前日(24日)提堂,李因強制檢疫而未有出庭,控方透露李已與律師會面,並向法庭申請交予懲教院所看管。
被問有多少人提出拒絕律師協助,警方稱,所有被捕者均受法律保障,警方會向他們解釋享有的權利,包括要求與律師會面及通知親友等,警方會按照被捕人意願安排。警方不評論個別被捕者有否提出上述要求;懲教署亦不就個別個案評論,指出會詢問新接收的在囚者,是否需要署方協助通知親友他們的羈押地點,如在囚者拒絕向任何人透露,會按照意願處理。在囚者亦可提出相關通知安排或自己透過信件知會親友。
懲教:倘拒通知親友會配合
家屬稱不合理:李欲報平安
關注組稱,李宇軒家人曾向懲教署及警方查詢下落,懲教署稱「查無此人」;而警方則稱不清楚。關注組引述李的家屬稱,即使他拒絕向外透露羈押地點,懲教署亦不應以「查無此人」回覆,又稱根據李於深圳寫給家屬的信件顯示,他有意回港後向家人報平安,李的妹妹認為李拒絕透露羈押地點不合理,家人希望保安局確認李的位置及還押安排。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