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即使美加非「串謀」 仍考慮逮捕孟是否行為不當
【明報專訊】孟晚舟引渡案的主審法官霍爾姆斯(Heather Holmes)昨日指出,即使找不到美加「串謀」的證據,但她仍是會考慮孟方所提出,皇家騎警或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在機場逮捕孟晚舟時,種種行為不當的證據,這也是她主要關注的焦點。
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引渡案「濫用程序」第二支辯論昨日繼續在卑詩最高法院進行。辯方律師昨日上午完成陳詞,輪到控方上場回應。
控方代表律師馬祖伯(Diba Mazjub)強調,孟方指加拿大在蒐集證據時,曾與美國協調並由美國主導,但孟方的指控並無證據支撐。他說,所有出庭作證的騎警或是CBSA官員,均沒有接受美國指使,其中也只有一名CBSA官員與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的人員有電話聯繫,而FBI也只是想知道逮捕令執行的進度,這是引渡國美國會想知道的事,無可厚非,也絕對合法。
馬祖伯接着說,美國對加拿大的請求透明且合乎引渡協議,以致孟方對於機場逮捕孟晚舟已構成「濫用程序」的說法無法成立。
不過,法官卻不贊同控方律師的說法。霍爾姆斯說﹕「我知道你的焦點是放在美國的行為,孟方多項對於加拿大官員行為不當的指控,卻令我不得不受影響 」。
法官接着說,引渡國的要求並非焦點,她認為需要關注的是加拿大方面如何回應請求,騎警或是邊境官員是否涉及行為不當,這才是她要考慮的焦點所在。
馬祖伯接着又說,引渡協議的存在,是基於相信美國政府的誠信,如果要指控美加兩國「串謀」(conspiracy),那就必須找出證據支持美國沒有信用,並證明確實有「串謀」。但馬祖伯說,這樣的證據並不存在。
他說﹕「美國若要求加拿大政府配合蒐集證據,這也並不邪惡,或是美國要求在目標被引渡時,同時將證據或證物轉交給他們,這也是合法的。」他指出,美國並無在加拿大逮捕孟晚舟時,設法去影響加拿大,而當美國要的人是在加拿大時,美國依法完全有權可以聯繫加拿大。
這時法官霍爾姆斯質問馬祖伯說﹕「難道如果美國沒有介入,騎警或是CBSA就不可能有行為不當嗎?」法官接着說,就算找不到兩國「串謀」的證據,她也會考慮孟方所指控,了解加國官員是否有行為不當的地方。
馬祖伯甚至說,孟方指控,孟晚舟的手機和電子設備密碼已由皇家騎警交給FBI,這項指控並無證據支持,無法證明確實已經發生。他說,就算孟的手機和密碼都交給FBI,這也是在兩個國家的執法單位合法分享資訊的範圍。馬祖伯說,加美之間向來對於刑事案件的調查有合作關係。
昨日代表控方上場回應的還有司法部律師弗拉特(Robert Frater)。弗拉特說,放在法官面前的是兩個根據相同證據材料,衍生出來的兩個不同版本的論述。他說,辯方提出的故事版本非常刺激,就是跨國合作將中國企業高層逮捕,非法沒收隨身手機及電子設備的故事。但弗拉特說,控方的故事版本就相對平淡。
辯方總結﹕記錄非常少
說明早預謀「銷毀證據」
弗拉特說,辯方就是希望法官相信與證據的反面,這也是辯方大規模的指控證人們都在說謊。弗拉特說,不被辯方指為說謊的例外就只有皇家騎警Ben Chang的證供。
弗拉特表示,辯方相信Ben Chang的證供可支持,加美兩國非法自孟晚舟蒐集證物的指控。弗拉特說,控方已經清楚說明,控方不認為Ben Chang的證供可信,該文件應該不用理會,只有在孟的律師提出要求的情況下才提供。Ben Chang 於2019年退休,目前居住在澳門,他已透過律師通知拒絕出庭作證。
孟晚舟的律師佩克(Richard Peck)昨日上午就「濫用程序」第二分支,即加拿大官員機場逮捕孟晚舟時,侵犯孟的人權的論點作出總結。他說,不管是CBSA或是RCMP官員,在逮捕孟晚舟前的會議沒作筆記,以及孟晚舟被盤問的內容,或是不同部門之間針對孟案的通訊內容,亦只有非常少的記錄,這說明孟案從一開始就有「銷毀證據」的安排。
佩克亦重新再提,皇家騎警Winston Yep未馬上將孟逮捕的說法不合邏輯。他在作證時說,未在孟晚舟搭乘從香港出發的國泰航空抵達溫哥華時,即馬上將孟晚舟逮捕,是擔心在狹小的空間例如飛機上或是下飛機空橋執行逮捕行動,是出自於公共安全考量。
佩克說,孟晚舟是中方的科技公司高層,過往沒有暴力犯罪案底,Yep的說法完全不合理。他指Yep的說法其實是為了掩飾騎警想讓CBSA先沒收證物,且是在未對孟晚舟宣讀憲章權利之前,先讓CBSA出手檢查。
佩克以皇家騎警及邊境服務局官員在逮捕計劃前的通話紀錄,以及官員們作證時說詞混亂,證明加拿大逮捕孟晚舟的行動,是為了配合美國要求。
另外,卑詩最高法院昨日亦公布法官拒絕納入華為會計師證詞的判決原因。華為的會計師的證詞指,「HSBC並未有損失任何金錢的風險」,說明美國政府對於孟晚舟欺詐的指控無法成立。
針對華為會計師的說法,法官的看法和控方類似,法官霍爾姆斯指「借錢基本是一項事實,不管借錢之後有沒有還錢,都有可能已經滿足了欺詐罪成立的『剝奪』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