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即場覆核 准保釋15人還押 罕有引用條例 48小時內帶上高院
【明報專訊】47名泛民主派因「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經歷4日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其中15人保釋外出,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他們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等,其餘32名被告須還押至5月31日再訊,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次有被告在提堂階段獲准保釋。不過,律政司隨即罕有地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申請覆核保釋裁決,要求繼續扣押被告,以及在48小時內將他們帶上高等法院。裁判官最終按法例規定,繼續還押全部被告。
首宗控國安法被告提堂階段准保釋
條件:禁參選接觸外國官員
該15名獲准保釋的被告包括4名公民黨前黨員(見表),裁判官蘇惠德在裁決時表示,考慮所有情G,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中15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加上考慮其他理由,最終批准他們保釋,並頒下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發表或作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和行為、不得參加選舉及接觸任何外國官員和相關人士,另要求他們交出3萬至100萬元現金、5萬至100萬人事擔保等保釋外出。
32人不准保釋 5.31再訊
32名不准保釋的被告,包括昨晚主動向蘇官撤銷擔保申請的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蘇官在保釋裁決認為,法庭沒有充足理由相信他們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下令將他們還押至5月31日再訊。其中25人表示申請每隔8日到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覆核,另有家屬表示將直接向高院提出上訴。
法庭宣布各被告的保釋條件後,代表律政司的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楊美琪隨即表示,律政司長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提出覆核裁判官批出保釋的決定,同時要求按第9I條的規定扣押被告,以及通知司法常務官,在48小時內將被告帶至高等法院原訟庭的法官面前處理有關申請。
辯方問是否經律政司長授權
官:信刑檢專員有instruction 不過問來源
曾為副刑事檢控專員的資深大律師許紹鼎即時要求控方交代,有關申請是否經律政司長直接授權,形容情G與辯方的法律回應有關。蘇官回應,相信楊專員「一定有instruction(指示)」,但他不會過問該指示的來源,目前亦非適當場合作相關探討。他又表示,按照法例規定,他必須繼續還押該15名被告。
在昨日聆訊,法庭早上處理餘下被告的保釋陳辭,其中林卓廷親自陳辭時一度哽咽,楊雪盈其後亦邊哭邊自行陳辭;吳敏兒聆聽代表大律師黃瑞紅陳辭時一度當庭痛哭,毛孟靜輕拍其肩,袁家蔚和鄭達鴻其間一度拭淚。
悉保釋裁決 眾被告平靜
聞繼續關押 喊「政治犯無罪」
至晚上,各被告等候保釋裁決,戴耀廷神情平靜,與還押中的黃之鋒、譚得志和胡志偉並排而坐;岑敖暉一度輕拍何桂藍的肩膀,余慧明則舉起拇指,再輕拍心口,何和岑後來先後走到朱凱Y面前,與朱數度相擁。
眾被告得悉裁決結果後神情平靜,只有彭卓棋以哭腔表示明白保釋條件。隨茷葶F司即場申請覆核和繼續關押被告,眾人只能在犯人欄內不斷揮動雙手,邊呼喊「多謝大家」、「政治犯無罪,香港人不死」、「政治檢控可恥」、「多謝律師,盡晒力啦」和「對唔住」等,邊魚貫步離犯人欄。
4日聆訊 最少8被告不適送院
回顧過去4日聆訊,法庭花逾35小時處理47名被告的首次提訊程序,首日聆訊更由上午「直踩」至凌晨2時半,4日內有至少8名被告曾不適送院。
【案件編號:WKCC 813/21】
明報記者
(35+大搜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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