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國家安全教育 不限於教條文
【明報專訊】月初教育局公布國安教育課程框架,初小生要「知道國安法所規範的四項犯罪行為的名稱」。教育局昨在網上專欄「政策正面睇」稱,國家安全教育並不局限於教育學生相關法例的條文,「教師是專業的,懂得如何配合學生的年紀,運用簡單有趣的教學法,簡化或轉化如科學、價值觀教育或《基本法》等相對複雜的概念」。
教育局昨以「消除有關香港學校推行國家安全教育的誤解」發文,稱國家安全教育不局限於教學生相關法例條文,舉例指對於6至9歲小學生,課程框架內容包括國旗、國歌、國安法規定的罪名等,助學生逐步培養民族認同感、了解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權利和責任等。局方又稱,最近為小學生製作有聲繪本,使他們毋須深入理解國安法細節下,了解國安基本概念,批評「某些媒體渲染六歲兒童就要接受國安法教育的觀點,實有炒作之嫌」。
此外,教育局昨亦邀請中小學,分別參加有關中國歷史與中華文化的活動。有關中學生的活動,學生可登入網上自學平台,網頁載有多個朝代的中史教材,其中在秦漢科技發明的單元,有短片簡介東漢蔡倫改良造紙術,稱古時使用的竹簡沉重,故西漢起有人以不同物料造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