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上環暴動案23人不認罪 控方稱11人有直接證據
【明報專訊】前年7.28中上環遊行演變成激烈警民衝突,24人被控暴動等罪,1人早前認罪,其餘23人不認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總警司陳思達供稱,當日有救護車和消防車經過人群,示威者趁機向警方防線推進,加上得悉有示威者走到警察防線後方,嘗試包圍警方,更有一名記者衣著打扮的人被示威者投擲的雜物擲至頭部流血,稱「繼續掃蕩制止唔到暴亂,唯一方法係令違法人士付出代價」,最終決定拘捕防線前排示威者。
23名不認罪的被告共15男8女,介乎19至40歲,其中8人報稱學生。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稱他們2019年7月28日在上環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另外第4被告徐慶鈞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第15被告莫卓煇被控襲擊總督察鄧智兆,稱他用手肘撞向對方胸口。
警司:令違法者付代價是唯一方法
署理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指揮官陳思達供稱,警方當日在西區警署門口、西邊街與干諾道西交界設防線,在德輔道西的示威者戴上頭盔、手持膠欄杆及長棍等,他們推進至警方防線前50至70米停下並設置路障,警方向人群警告超過20次,人群仍沒散去,最終於晚上近8時清場及拘捕示威者。
指餘下12人有「逃匿證據」
控方開案陳辭稱,各被告均有共同的犯罪計劃、親身參與暴動,並協助及教唆他人參與暴動,有直接證據證明其中11名被告參與暴動,包括他們手持雨傘及行山杖等,站在示威者防線前排與警方對峙。餘下12人則可從他們被拘捕制服的過程、衣著和裝備、八達通的港鐵出入閘紀錄等逃匿證據,推斷他們參與暴動。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71/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