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國安研討會 指定法官主講 陳兆愷:國安法沒影響無罪假定原則
【明報專訊】教育局強調要加強有關國家安全的教師培訓,轄下課程發展處昨日為教師舉辦國家安全教育知識增益研討會,由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主講。陳官稱,看不見《港區國安法》影響本港「無罪假定」原則,相反國安法寫明保障本港人權及法治。在會上主要談法治的陳官亦有回應「三權分立」論,認為應用「職權分配」來中譯「Separation of Powers」,稱《基本法》列明行政、立法及司法機構的職權,保障職權分配及制衡。
昨日2.5小時研討會在網上舉行,供中小學教師參與。主講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是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最近參與審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案。港區國安法設立由特首委任的指定法官名單,陳官在研討會表示,並非由特首指明由哪名法官審理哪宗案件,有關安排與目前制度一樣,「某些專審理刑事(案件)的,成日都是那幾個(法官)名字」。
稱國安法列明保障港法治及人權
有教師在會上問陳官,國安法有否影響被告「無罪假定」權利。陳官稱「看不到國安法減少了『無罪假定』這件事」,相反國安法有條文清楚列明保障本港法治及人權。
陳官於2011年一個基本法研討會上,曾以「權力分立(或稱三權)」形容香港的法治制度,相關簡報曾被上載至教育局網頁,在談及權力分立的一頁,陳官稱這可「避免權力集中,容易引致濫用權力」。教育局去年9月將簡報從網頁下架。
稱「三權分立」譯不準 應譯「職權分配」
「不能說三權合作必錯、對抗必對」
早前社會爭論本港有否「三權分立」,陳官認為「三權分立」一詞並不正確,「因為Separation of Powers沒有『三』字在這堙v,而且實際上應該講責任及職能,故翻譯為「職權分配」較正確。他說職權分配下政府需分散職能,其工作亦需接受監察,以防濫權。
有教師關注本港需否實行「三權合作」,陳官說職權分配原本目的是防止濫權,亦希望管治更有效率,但如果機構之間互相干擾或「制衡太緊要」,「你做唔到洁v,便破壞原意。至於三權應該合作抑或制衡,他認為要視乎社會處於什麼階段,「如果你覺得社會要進步,大家便互相配合」,但一旦有人貪污,當然要制衡權力,「不能說(三權)合作必定是錯、對抗一定是對」。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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