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及美英澳外長:《港區國安法》侵人權 港府回應:明顯採取雙重標準
【明報專訊】香港警方本月6日大舉搜捕有份在去年7月組織或參與民主派「35+初選」的53人,指控他們涉嫌顛覆國家政權,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條,翌日亦拘捕正在獄中服刑的黃之鋒和被羈押的譚得志,同涉顛覆國家政權。英國、澳洲、加拿大外長與美國國務卿於於周六(9日)發表聯合聲明,強調嚴重關注事件,指出《港區國安法》限制港人的權利與自由,且被用作消除異見及提出反對的政治意見。港府周日(10日)反駁稱,某些海外政府官員似乎作出持某種政治理念的人應不受法律制裁的言論,對此感震驚。
英、澳、加、美官員的聯合聲明表示,《港區國安法》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破壞「一國兩制」,呼籲香港和北京中央政府尊重法律上保障港人享有權利與自由,免於被捕和關押的恐懼。
此外,香港原定去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延遲一年,聲明稱,重要的是需確保香港的選舉公平進行,包括參選人能代表各種政治主張。
港府回應上述聯合聲明,稱是根據證據作出拘捕,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和條例行事;《港區國安法》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亦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類似的國家安全法律看齊,甚或更佳,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高級官員妄語詆譭國安法,明顯採取雙重標準。相關新聞刊A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