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屢制裁 中國頒「阻斷法」應對
【明報專訊】面對美國近年屢制裁中國企業和公民,中國商務部昨公布「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反制,即日起實施。新規指出,如果確認外國法律或措施存在不當域外適用的情形,可發布不得承認、不得執行、不得遵守有關外國法律或措施的禁令。有律師認為,辦法將在中國執行,但很難用於中國以外的活動。
「阻斷辦法」根據《國家安全法》等制定,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若遇外國法律與措施禁止或限制其與第三國(地區)及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正常的經貿及相關活動,應在30天內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報告,還可要求保密。經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評估,確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對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可能產生影響,對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可能產生影響等,可決定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發布不得承認、不得執行、不得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的禁令。
內地學者:企業受損可尋救濟
商務部網站引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立余指出,上述適用情形通常被稱為「次級制裁」,是為捍衛國家利益,避免或減輕對中企產生的不利影響;而阻斷立法非中國獨有,歐盟、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等早已有之。
韓立余表示,該辦法還提供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的多種救濟渠道。如中企因外國法律與措施的不當域外適用遭受損失,可向內地法院尋求司法救濟;針對企業受到的重大損失,有關部門可根據情況給予必要支持;政府還可採取必要的反制措施。韓還說,企業同時也要承擔一定義務,否則將受處罰。
彭博社報道,美國強世律師事務所(Steptoe & Johnson LLP)專門從事經濟制裁的駐港律師唐寧凱(Nicholas Turner)表示,中國以外活動會否受影響,以及中國能否有效在該地區或其他地方阻止公司遵守美國制裁措施,有待觀察。他說,因華府有激進的執法歷史,許多公司將繼續傾向於遵守美國法律,中國新規「沒有改變美國公司遵守制裁或其他法律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