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釋 終院除夕處理律政司上訴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先後被控欺詐及《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本月23日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律政司不服,前日向終審法院提交上訴文件,同時申請臨時命令,要求在等候上訴許可期間將黎還押,以及盡快開庭處理有關申請,包括在公眾假期開庭。終院將於下周四(31日)早上開庭處理。
黎智英保釋後昨首次到九龍城警署報到。昨午3時許,73歲的黎智英到九龍城警署報到,逗留不足10分鐘,手持載有文件夾的紙箱上車離開,並無回應傳媒提問。黎的Twitter帳戶昨被發現停用。
黎警署報到 Twitter停用
黎智英23日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以現金1000萬元及共3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條件包括每周三次到警署報到,除報到和出席法庭聆訊外不得離開住所;交出旅行證件及不得離港;不得與任何政府官員會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訪問;不得在社交媒體發帖、信息或留言;不得透過紙本或網絡發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