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辱國旗非法集結罪成候判
【明報專訊】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去年5月14日留守立法會示威區抗議修訂《逃犯條例》,其間涉與他人爭奪一支屬「保衛香港運動」的中國國旗,並向上拋走國旗,早前否認各一項侮辱國旗罪及非法集結罪而受審。裁判官昨日裁決指出,影片證實被告有拉扯及拋走國旗,而被告與另外兩人爭奪國旗時有共同目的集結,裁定兩罪罪成,押後至12月29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的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
向旁聽席喊「香港人撐住」
報稱學生的被告鍾翰林(19歲),自今年10月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等罪被還押,他昨在裁決後須繼續還押,步入囚室時向旁聽席的支持者叫喊「香港人撐住」。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稱,事件源於一名女子的背包擋住「保衛香港運動」的擴音器,該組織成員上前搶背包,被告加入爭論。當日在場的兩名保衛香港運動成員早前作供稱,他們完全記不起此事,但又清楚記得被告拉扯國旗的經過,黃官認為兩人刻意隱瞞部分事實,「避重就輕」,不接納兩人的證供。
官:設計鮮明必知紅布為國旗
被告自辯時曾稱,他因遭一塊紅布遮擋視線才將之撥開,察覺不到該紅布是國旗,其後被告從他人手上接過國旗與斷掉的旗杆時,擔心有人用斷杆襲擊他人,才扔走紅布後將杆拿走。黃官參考呈堂影片指出,國旗當時沒有阻擋被告視線,反而是被告主動拉扯國旗,被告的說法與影片有矛盾,他又在庭上多次更改取得國旗及斷杆的經過,故不接納被告的辯解。
黃官續說,國旗設計鮮明,被告在如此接近的情G下,必定知道紅布為國旗,而根據影片,當時被告主動拉荌篝X一角,將旗連同旗杆扯下,及後拿荌篝X及斷杆跑開,屈膝折斷旗杆,再跳起拋走國旗,故裁定被告有意玷污及侮辱國旗。
「3人爭旗 或使人憂擾安寧」
黃官又稱,被告在搶得國旗前,曾與一名橙衣男子及一名戴太陽帽女子爭奪國旗,認為3人有爭奪國旗的共同目的,行為或會使人擔心社會秩序及安寧遭擾亂,裁定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案件編號:ESCC 2544/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