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包圍警總角色屬「積極參與」 高院拒周庭保釋 官:上訴無合理勝算
【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圖)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她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10個月。周庭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法官聽取陳辭後認為她積極參與犯案,本案沒有合理或極高上訴成功的機會,最終拒絕其保釋申請,須繼續服刑。據了解,同案被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主席林朗彥亦已就刑期向法院申請上訴。
與黃之鋒林朗彥同就刑期上訴
周庭、黃之鋒及林朗彥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3罪,周庭被判囚10個月,黃之鋒被判囚13.5個月,林朗彥被判囚7個月,3人自上月23日開始服刑。據了解,3人已向法庭提出刑期上訴的申請。周庭昨透過律師表示,對於未能獲准保釋感到失望和遺憾,她透露目前未能完全適應獄中生活,身體狀G欠佳,又希望港人繼續關注其他在囚者和「手足」。
代表周庭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陳辭稱,周庭雖煽惑他人包圍警總,但沒煽惑他人向警總擲雞蛋和噴字等行為,形容她當日的行為不涉暴力,法庭判刑時應作出區分,認為法庭應考慮為周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或判處緩刑等。法官張慧玲回應稱,周庭當日在場逗留逾15小時,同時協助「嗌咪」的黃之鋒舉起擴音器,令更多人聽到黃的說話,認為二人屬同伙犯案。
代表大狀:行為不涉暴力 可考慮社服或緩刑
同樣代表周庭的大律師譚俊傑稱,周庭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但不如原審裁判官王詩麗所指的「積極」參與。張官認為,根據周庭承認的事實,「點可能唔係積極參與」,又形容當日集結令警總「又入唔到去,又唔出得薄v,同時導致交通完全受阻。
助理刑檢專員:歷去年社運 集結已有別過往
代表律政司的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表示,當日有多達9000人包圍警總,其間有人堵路和刑事疰a,形容本案屬最嚴重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判刑應偏向阻嚇性。蕭又稱,經歷去年的社會運動後,未經批准集結的情G已與過往有分別,認為以往判處罰款的案例不適用於本案。
張官舉例稱,干犯誤殺罪的被告可被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干犯傷人罪的被告亦可被重判,強調法庭判刑時須視乎每宗案件的個別案情,認為本案沒有合理或極高上訴成功的機會,周庭的刑期亦不算太短,認為她申請上訴時繼續服刑不會造成不公,最終拒絕其保釋申請,並擇日頒布書面裁決理由。
【案件編號:HCMA374/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