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點對點:強制檢測刊憲
【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政府2020年11月14日刊憲第599J章《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兩類人須強制檢測——被醫生懷疑染疫者,以及食物及衛生局長指明的高危職業、在爆疫處所生活者等,若不驗可定額罰款2000元,若仍拒驗,最高可罰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第599J章的法律框架11月15日凌晨生效,但強制檢測措施未實施,註冊醫生在刊憲指明生效時間後,才能要求病人強制檢測。食衛局長陳肇始被問何時啟動強制檢測,她說要視乎疫情及現行檢測參與率,「如市民自動自覺全部檢測,就未必需要啟動,否則我們隨時會按需要這樣做」。
專家:強制檢測或限制自決權
香港大學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總監、法律學院副教授何維倫表示,強制檢測或限制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一條的「自決權」(self-determination)。他解釋,自決權亦代表選擇權,即一個人不能不合理被強迫做某些事,這權利於普通法亦受保障。《基本法》第39條訂明,《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通過香港法律實施。
不過,何維倫說自決權並非絕對權利,如《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訂明,食衛局長有權訂立規例,要求任何人接受醫學檢驗或測試。至於食衛局長若訂規例推強制檢測,是否不合理地限制自決權,要視乎多個元素,包括政府有否合法目的,強制檢測這方法能否達至該目的,以及除強制檢測外是否有其他對人權侵犯較少的替代方法。
何維倫認為,控制疫情可以是合法目的,但推行強制檢測能否有效達到該目的、是否必要,仍要考慮多個問題,例如檢測是否準確、可靠;接受強制檢測後,是否仍可能因「假陰性」等問題而走漏個案;強制檢測是否符合成本效益;病毒是否仍會透過輸入個案等其他方式進入社區等。
——綜合《明報》報道
■持份者意見
有望截斷隱形傳播鏈
如無強制檢測,勢必有漏網之魚,令隱形傳播鏈得以延續……若推行就需要有證據向大眾證明不影響自由,計劃亦應在新冠病毒疫苗接種計劃完成後終止。——港大微生物學系臨H講座教授袁國勇
有利經濟恢復
針對不同範圍、目標群體的(新冠病毒)強制檢測,以至大規模強制檢測是必不可少的防疫工具,不但有利控制疫情,更為恢復經濟活動、緩減打工仔及企業經濟壓力創造條件。——財政司長陳茂波
或令病人不就醫
擔憂做法破壞醫患關係,市民可能擔心一旦要強制檢測,會影響工作,變相令輕微病徵的人拒求醫,令防疫政策「適得其反」。——專職醫療人員及護士協會幹事劉凱文
質疑政府雙重標準
有街坊質疑政府公信力非常低,卻貿然大幅度、不合理地行使公權力強制某些市民檢測,違者更可能面對刑責,而同時沒做好封關等措施,予人雙重標準之感。——西貢區區議員范國威
■知識增益
外地抵港者 須強制檢疫14日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由內地、澳門或台灣抵港者,或抵港前14天曾到海外國家或地區者,除了獲豁免者,必須在指定地點接受14日強制檢疫,且入境時應沒有病徵及通過體溫檢測;出現病徵者將交由衛生署另行處理。食衛局長陳肇始2020年11月中表示,會收緊豁免者限制,所有從極高風險地區經機場抵港者,抵港後都要等檢測有結果才獲放行;至於從其他地方抵港者,除了機組人員和上機前已有陰性檢測報告者,其餘亦須「檢測待行」。陸路口岸入境的豁免者則需提交陰性檢測報告。
部分獲豁免強制檢疫者類別:
?跨境貨車司機
?跨境巴士及穿梭巴士司機
?機組人員
?履行與政府相關運作的政府人員
?貨船及客船船員
?居於內地的上水屠房及食用牲口進口商職員
◆新冠病毒強制檢測(圖)
●模擬試題
◆延伸回應題
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評估(A)港府計劃推行新冠病毒強制檢測(B),對提升香港市民生活素質的成效。
↑(A)須列出評估準則,如時效、根本性、針對性等,並於提出正反點論點後,判斷政策的成效大/小
↑(B)須就港府擬推行的強制檢測計劃特點,考慮其對生活素質的影響
成效大:
•持續有效
以持續性而言,若政府推行新冠病毒強制檢測,有助及早終止社區中不同的隱形傳播鏈,長遠可遏止新冠病毒在本港傳播。港大微生物學系臨H講座教授袁國勇表示,若每個有病徵者都接受檢測和全民戴口罩,香港有望零確診。強制檢測可減少新冠病毒的不明社區源頭,降低市民的感染風險,有效提升香港市民在公共衛生方面的生活素質。
•提升整體生活素質
以全面性而言,強制檢測有效提升香港市民在社會、經濟、衛生等方面的生活素質。強制檢測有可能緩和新冠疫情,令本港之前受重創的旅遊、飲食、零售業等經濟活動可重啟,限聚令等社交距離措施亦有望放寬。財政司長陳茂波便指出,強制檢測是必不可少的防疫工具,不但有利控制疫情,更為恢復經濟活動創造條件。
成效小:
•侵犯個人權利
以影響範疇而言,強制檢測或威脅醫患關係、人權、個人自由等,可能令香港市民生活素質下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何維倫表示,強制檢測或限制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一條的「自決權」。而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非經本人自願同意,尤不得對任何人作醫學或科學試驗。政府擬推行的強制檢測效用成疑,如部分入境者獲豁免強制檢疫,病毒仍可能由外地輸入等。若強制檢測削弱市民的個人權利,卻與預防效果不相稱,不利市民在政治方面的生活素質。
•成本效益低
強制檢測必須快速完成抽樣、檢驗等程序,並大規模推行,才可有效遏止新冠病毒傳播,成本不菲。醫學會傳染病顧問委員會聯席主席曾祈殷2020年10月說,若香港實行大規模強制檢測,或需停擺數天,影響經濟。他稱要「有意思地驗」,需短時間驗畢、出報告時間快,並且「鎖死齯H唔可以周圍走」。可見要單憑強制檢測遏止疫情,成本效益較低,花費大量公帑,不利香港市民在經濟方面的生活素質。
顧問教師:古俊彥老師
[通通識 第67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