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向停車場射煙彈 一忘落點一稱射唔入
【明報專訊】死因庭昨繼續傳召曾向尚德停車場A分別發射催淚彈、海綿彈和布袋彈的警方東九龍衝鋒隊第3、4小隊隊員作供,其中第3小隊兩名隊員分別承認曾以海綿彈和布袋彈向目標人物發射;此外,有向停車場2及3樓發射催淚彈的另一隊隊員曾聲稱有關彈藥「入唔到停車場」。
前日播新聞片 槍聲後停車場冒煙
第3小隊副指揮官、警署警長彭天池供稱,11月4日凌晨1時零分至10分,小隊在唐俊街、唐明街向廣明苑推進,當時在肇事停車場3樓,有人向下投擲雪糕筒。他向上方的人警告無效下,向該處發射了1枚海綿彈。他稱開槍是「瞄向目標人士」,目的是制止該人暴力行為。同隊隊員、警員秦梓傑表示,當晚執勤時他攜帶發射布袋彈的橙色防暴槍,亦因幾名黑衣人由該停車場3樓投擲雪糕筒,他在警告無效下,遂向該人發射布袋彈,但不肯定有否擊中他。
另外前日庭上播放有線新聞的網上直播,顯示11月4日凌晨1時許出現槍聲後,停車場2、3樓均有煙冒出。第4小隊成員、警長劉協成表示,當晚凌晨零時40分至1時08分,他曾在唐明街、唐俊街交界一帶發射共6枚催淚彈,包括在凌晨1時08分,他當時身處廣明苑唐俊街入口,因有示威者在高處向他們擲物,於是向停車場2、3樓發射一枚催淚彈。他憶述,該發催淚彈撞落玻璃幕牆反彈路面,「入唔到停車場」。陪審團追問當時其他警察所射的催淚彈有否射入停車場時,他說「見唔到有彈入鬙h」,「無催淚煙鰤惆拿鶠v。
劉的同隊成員、女警楊樂欣稱,她在凌晨1時09分曾向停車場2至3樓發射催淚彈,看不清楚落點亦看不到有煙冒出,研訊主任其後讓她看去年錄取的口供,她改口稱催淚彈落在停車場平台,稱「過太久不記得」。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