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次宗暴動案 無片段證被告暴力行為
【明報專訊】去年8月31日港島大型衝突,16人被控暴動罪,其中8人包括社工陳虹秀早前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及無罪,另有7人昨日不認罪,在區域法院受審。控方指稱各人當日絕非純粹在場,而是帶同裝備協助或鼓勵暴動者,要求法庭推論各人參與暴動。法官姚勳智庭上問控方:「有冇片段拍到被告作出暴力行為?」控方承認沒有。
7人不認罪區院受審
6男1女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陳佐豪(25歲)、商人金君卿(34歲)、學生劉宇軒(23歲)、學生郭美均(22歲)、學生許智銳(22歲)、裝修工人陳子揚(41歲)及鄒咏霖(25歲),他們否認去年8月3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陳佐豪另否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控方指帶同裝備 絕非純粹在場
控方開案陳辭稱,當晚約8時15分,約300名示威者在希慎廣場外的軒尼詩道集結,有人向警方擲磚及汽油彈,事件已演變成暴動。警方其後發出多次警告,但至約9時仍有逾100名示威者集結在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當中包括7名被告,有示威者向路障投擲汽油彈縱火。
及後警方推進,7名被告與多名示威者逃跑,在百德新街交界附近被捕,當時各人有頭盔、眼罩及護甲等裝備。控方指稱,各被告的出現絕非純粹在場,而是帶着裝備協助、教唆或鼓勵暴動者,以加強聲勢及集結人數,和給予支援,要求法庭根據拘捕地點與暴動現場接近、各人的衣著及裝備,以及逃避警方追捕的行為,推論各人參與暴動。法官姚勳智最後問主控:「有冇片段拍到被告作出暴力行為?」主控承認沒有。
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