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就國安法開腔 「是法律毋須我支不支持」 史維:科大學術自由框架從沒變
【明報專訊】資助大學校長6月時就訂立《港區國安法》先後發表聯署聲明及個別表態,惟科技大學校長史維無參與其中。史維昨會見傳媒時首次談及《港區國安法》,他稱「國安法是法律,不需要我來說支持或不支持」,而每個人都必須守法。他又說,科大創校29年來,大學的學術自由框架和政策從來沒變,而框架一直是科大「最高精神原則」。
史維昨向傳媒簡介籌備科大廣州校園進展,他說在內地設校目標不是讓香港年輕人畢業後全部到大灣區工作,而是希望兩地學生可雙向學習,兩個校園亦令科大有更大空間發展(見另稿)。
中大、港大、理大、教大、嶺大5校校長6月初發聯合聲明,稱「理解訂立國家安全法的必要性」,城大、浸大其後分別回應,獨欠科大。史維昨被問及為何沒聯署聲明以及其對《港區國安法》態度,他稱國安法是法律,毋須由他來說支持抑或不支持。他又說,每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我們都是香港居民,都必須在法治的前提之下,做我們能做的事情,這跟我講不講話其實是irrelevant(不相關)」。
被問大學宣傳國安 稱改課程需校內教委會決定
至於《港區國安法》對大學學術及研究自由的影響,史維說科大的學術自由框架、政策及實施情况從1991年開校至今從沒變過,而框架在20多年來屢經驗證、審視,一直是科大「最高精神原則」。
特首林鄭月娥月初稱大學宣傳國家安全責無旁貸,問到史維沒正面回答,他稱大學對教學發展的過程有一定程序,任何課程內容倘作主要修改,必須經教務委員會審批及同意。科大其後補充,根據《香港科技大學條例》,一切有關策劃、發展及檢討學術課程,包括新增課程的工作,均需交由大學最高教務機構,即教務委員會討論和決定。
不評港大副校任命 「只看背景太狹隘」
近日港大任命兩名清華大學學者為副校長引起爭議,史維不評論港大的人事調動,但他說所有人都有其背景,惟人們成長時無法控制自己的背景。他認為在招聘人才事宜上,大學應檢視其成就、經驗、專長等,若以一個人的出身背景來為其下定義是「too narrow(太狹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