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還押 分裂罪涉學生動源分部fb內容 另3罪控方追溯2018年起言行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宣布解散香港分部的學生動源,其前召集人鍾翰林被指在法例實施後仍在社交平台上宣揚港獨,發起聯署制裁本港官員等,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分裂國家罪。他昨日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控方並追溯他由2018年起的言論及行為,另起訴他《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洗黑錢」等罪。鍾翰林暫時毋須答辯,以待控方進一步調查;他保釋申請被拒,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下令將他還押至明年1月7日訊。鍾其後由囚車押走,扣押壁屋懲教所。
案件由警方國安處調查及行動隊高級督察蘇子揚處理。被告鍾翰林(19歲)報稱無業,他被控4罪,即一項分裂國家罪、兩項洗黑錢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根據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的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可被判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上監禁。
被告面對的分裂國家罪指出,被告涉於今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指出,被告涉於2018年11月30日至今年6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即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
兩項洗黑錢罪則指被告涉於2018年1月19日至今年7月29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鍾翰林的名義在PayPal Hong Kong Ltd持有的帳戶內值133,417.69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以及於2019年8月27日至今年7月29日以鍾翰林的名義在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帳戶內總值564,318.19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鍾被指管理3涉案fb專頁
辦白宮聯署籲制裁港官
據了解,鍾翰林面對的4項控罪,均與「學生動源」、「學生動源美國分部」及「創制獨立黨」3個facebook專頁的發布內容有關,而鍾翰林被指是上述專頁的管理員;其中,「學生動源美國分部」被指在港區國安法落實後仍發布港獨言論,如發起美國白宮聯署制裁本港官員,並有為組織招募義工,更強調義工需支持港獨理念。
眾籌56萬存戶口「不符學生身分」
洗黑錢罪方面,據悉控方指學生動源曾發起網上眾籌,發現有約56萬元款項存入鍾翰林個人户口,而鍾當時只是職訓局學生,銀行戶口有上述轉帳並不符合其身分及背景。
【案件編號:WKCC3728/20】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