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開審前改認襲女同袍 保釋候判 辯方稱扯髮因攙扶 控方不接納:大可不認罪
【明報專訊】10名休班警今年4月在元朗吃消夜,其間一名警長疑不滿遭女同袍敬酒時濺中,出手扯她頭髮,事後被捕及被控以普通襲擊罪。警長早前不認罪,更一度致函律政司商討能否以其他方式處理,不獲接納。案件昨日原定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警長終決定認罪,獲准繼續保釋至11月10日,以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被告梁珏榮(40歲,圖)原表明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惟他昨日在案件開審前一刻改變主意,選擇認罪。控罪指出,被告於今年4月19日在元朗屏會街屏會中心外行人路襲擊女子蘇伶雅。
辯方求情稱,被告1998年加入警隊,服務20年後於前年晉升為警長,任警察多年屢獲嘉許;被告亦獲同袍撰寫求情信,指案件只因被告情緒失控、一時衝動而起,強調被告並非暴戾。
求情稱將失警職 官:勿信口開河
辯方指被告令警隊蒙羞,為本案已付上前途,將失去警隊工作。裁判官水佳麗聞言說:「失去工作?有冇咁嚴重?」指被告2005年曾因交通案件被定罪,如今仍繼續當警察。辯方遂改口稱,被告需面對警隊紀律聆訊,「好大機會」遭革職。水官遂警告辯方勿在庭上「信口開河」,陳辭須基於事實,「唔係事實唔好隨便講」。
辯方又稱,被告扯頭髮的行為,其實是有心扶着幾乎跌倒的女警;不過,控方表明不接受有關說法,稱若辯方堅持被告行為屬「扶起」女警,他大可不認罪;辯方最終收回有關言論。
水官特別指出,案中女警或許有錯,但相比下,被告過失更嚴重,着他常懷謙卑,別過分介懷他人過錯。水官續說,雖然本案並非與「限聚令」有關,但留意到案發時被告與同袍在「歡聚」,行為亦屬不恰當。
官指限聚令下10人歡聚不恰當
案情指出,被告與9名同袍案發日凌晨3時許,在元朗一食肆吃消夜,當時女警蘇伶雅上前向被告敬酒,被告拒絕,遭蘇伶雅揶揄,兩人一輪口角,蘇由同袍帶走,惟被告追出食肆,上前扯住蘇的頭髮逾10秒,蘇事後報警,驗傷後發現頭皮紅腫。被告後來自首,他警誡下否認犯案,指蘇敬酒時不慎濺中他,他自然反應下推了蘇一下。
【案件編號:TMCC9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