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學生控非法集結 警稱當晚多街坊裝
【明報專訊】4名學生涉去年10月27日在黃埔參與示威被捕,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等罪而受審。警方小隊指揮官供稱,當晚有不少「行街裝」及「街坊裝」市民出現,亦有人穿拖鞋。
4名被告均為學生,依次為傅詠琳(22歲)、林美珊(19歲)、袁靖恩(20歲)及15歲少年,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首被告另再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涉及一把槌子。
現駐守警察總部的督察龍嘉淇,案發時隸屬紅磡分區特遣隊,擔任快速應變小隊指揮官,帶領28名防暴警員。她稱當晚9時到紅磡道與德安街交界執勤,其時超過200人在行人路上叫喊侮辱警察的說話,亦有人向警員照射激光及堵路。
龍嘉淇稱,當時有人在天橋向橋下警員丟石頭,她遂以擴音器警告人群正在參與非法集結,之後另一名指揮官決定發射布袋彈及催淚彈。辯方質疑現場聲音嘈吵,示威者未必聽到警告字眼,龍嘉淇稱有人向警方大叫「要走鶩茬ㄚY你!」反映人群清楚聽到警方警告。
【案件編號:KCCC656/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