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投訴警車內遭毆 警3年後列「無法證實」
【明報專訊】社民連吳文遠2017年7月1日示威期間被警方拖上警車,他聲稱被警員打及扯頭髮撼向車窗,吳其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今年3月底投訴個案分別被列為「無法證實」及「並無過錯」(見表)。吳文遠形容事件顯示投訴警察課、監警會均無能,他在今年6月已入稟區域法院民事索償。
警非拘捕押走鎖手銬
吳文遠事發當日準備前往會展示威,其間遭反對者包圍指罵,警方被指無預警下將吳文遠等人拖上警車,吳其後投訴遭警察粗言辱罵、襲擊下體及扯頭髮等。事隔逾兩年,投訴警察課今年3月回信吳文遠。
5指控全不成立 吳:投訴課監警會無能
吳文遠共作出5項指控,涉及警員說粗言穢語、毆打、行為不當及濫權。在「濫用職權」投訴中,吳投訴警察在無合法理據下向他使用手銬,投訴警察課則稱當日有需要使用手銬,以確保他及其他在場者安全,將投訴列為「並無過錯」;至於其他4項投訴,警方均稱被投訴者否認指控、無獨立證據等,列為「無法證實」。信中稱,監警會審閱個案後亦同意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
吳文遠形容警方理由荒謬,但亦稱是預期之內。他自言當時並非被捕,遭拉上警車毆打及鎖上手銬,甚至被傳媒拍攝到照片,警方都可以稱無法證實投訴,反映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均無能,在制度上無法監察、調查警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