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認藏子彈霰彈槍 篤灰刑期減半囚6年
【明報專訊】58歲裝修工前年凌晨在深水麚q州街公園附近被搜出一支已上子彈的霰彈槍及7發子彈,聲稱替他人保管涉案槍彈,被捕當日因女友人稱男朋友遇襲而帶槍借她,早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昨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李素蘭考慮被告第一時間認罪,以及轉為污點證人成功頂證給他子彈的另一被告,扣減他一半刑期,判監6年3個月。
被告陳東U(58歲),承認於2018年7月21日在深水黤L牌管有一支霰彈槍及7發子彈。
轉污點證人 另一被告定罪
法官判刑時稱,會將量刑起點訂為12年,惟被告從內地偷運槍及子彈來港,涉及跨境犯罪,並明知女友人會將槍用作犯罪用途下借槍給她,被捕時霰彈槍亦已上膛,以上均屬加刑因素,因此加刑半年。
法官考慮被告第一時間認罪,涉案槍械並無使用過,被捕後一直主動與警方合作,且提供真實而重要證供指證另一被告,將其成功定罪,故接納辯方求情理由,扣減一半刑期,最終判監6年3個月。
案情稱,警員當晚巡邏時看見不斷徘徊的被告,上前截查時被告拔足逃跑,最終被截停並搜出一支已上膛的霰彈槍,警員沿被告的逃跑路線再發現另外6發子彈。陳在警誡下聲稱代人保管槍械及彈藥,被捕當日因女友人說她的男友被人襲擊,應其要求才帶槍借給她。
【案件編號:HCCC28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