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控方申擴範圍增彈性 官:唔要彈性 要準確性
【明報專訊】去年6月26日大批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地盤工人涉當晚在警總外追打正準備上班的警員,警員其後走上警總平台,拿起交通雪糕筒及水刮防衛。警方事後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熟悉被告衣著和步行方式,在10多日後「九龍區大遊行」認出被告,其後拘捕他。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地盤工涉警總外追打上班警
被告岑曉麟(25歲)被控各一項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不依期歸押罪名,他否認前兩項控罪,但承認一項不依期歸押罪,以及表明願意承認暴動罪的非法集結交替控罪。
另控方原打算修訂控罪,將案發範圍由灣仔警察總部一帶,擴至整條軍器廠街及附近一段夏愨道,稱可令控罪更有「彈性」。法官郭啟安隨即駁斥「我唔要彈性,我要準確性呀」,並指被告無法得知其他地方的情G,「佢又無X光眼,點知後面發生咩事」。控方終放棄修訂,並拒絕接受被告承認只在警總外非法集結。
控方開案陳辭稱,當晚11時許,身穿便服、無戴委任證的警員張金福被臨時徵召返回警總,惟當時警總所有入口均被示威者封閉,他在尋找入口期間疑被示威者發現其警員身分,遂將他包圍、辱罵及掟雜物。其後10至20名示威者在警總正門,向張拳打腳踢,位於正門外、正搬動鐵馬的被告此時加入追打,其間拳打張右臉及背各一下,並腳踢張一下。當時張口腔潰瘍因被拳打而破裂,令他嚴重疼痛。調查警員隨後翻看閉路電視及公開影片,熟悉被告的衣著打扮及步行方式,於7月7日另一場遊行中認出被告,並於翌日拘捕他。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825/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