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案陳辭 申請方批過渡政策當傳統荒謬
【明報專訊】高院去年裁定新界原居民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興建丁屋屬違憲,案件日前上訴續訊。申請人一方昨陳辭稱,丁屋政策只屬英殖政府改善新界原居民居住環境衛生的過渡政策,無傳統歷史可追溯,形容鄉議局及政府一方將其當成傳統權益屬「荒謬」及「可笑」。
代表申請人郭卓堅及呂志恆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出,「傳統」必須有可追溯的起源,正如新冠肺炎的爆發亦可從病人到訪地方或曾接觸人士追源,而在此案中,丁權的本質在於為村中子嗣的權益,如屬傳統應可追溯至其祖先時期,惟清朝時未有指明只有子嗣方有權建屋,因此其歷史根本無從追溯,不算是傳統。
被指覆核遲 申請方:未被挑戰不等於合法
對於被指申請覆核丁權過遲,李柱銘表示,因英殖政府在香港回歸前無廢除丁屋政策,選擇將其爭議在往後「留待法庭定奪」,此政策延續至特區政府,政府亦只任由該政策存在,令女性及城市居民受岐視,現政策終受挑戰卻被指過遲,李以「荒謬」形容說法。
李柱銘又表示,即使丁屋政策多年來從未被挑戰,不等於不能挑戰或必為合法,因社會隨時間進步,人權問題獲更多關注,又舉例稱就算他自己從未被控犯法,不代表他一定不會被控。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CACV234、317、319/2019】